党的十七大向全党同志提出了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他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二十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一、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意义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就是要把握好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和基本要求。简要的概括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把握发展这个主题。
科学发展观是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和理论,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我们可以联系历史,也可以联系现实。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中国近代以来有两大历史性课题:一个就是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还有一个就是国家强盛、人民富裕。新中国的成立,尤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经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发展了。发展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持久不变的主题。执政党的一切理论建构、观念创新,都要围绕这个问题展开。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科学发展观也是围绕这个主题展开的。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们现在正处在并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面临主要矛盾依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对当代中国来说,发展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我们在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各种矛盾,都要必须加以关注,都要认真解决,但是解决所有的矛盾和所有的问题都要靠发展。要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我们共产党人治国理政最重要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是要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
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必须要对以人为本有深刻的理解。这是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长期坚持的一个核心思想。
首先应当认识到,以人为本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我们党告别革命思维、斗争思维和计划经济思维,把社会管理推向民主法治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和体现。随着我国社会发展正在由一个农业社会转向一个工业化社会,尤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的社会产生了新群体,产生了新阶层,也产生了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利益矛盾。而且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也会产生利益上的冲突。有了收入差距,有了利益矛盾,很容易使一些人用革命的思维、斗争的思维去认识问题,也容易导致一些人想用计划经济的方式去消除差距。坚持以人为本,就是首先确认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建设者。人,不再以阶级定性,群体不再以阶级划分来界定亲疏远近;由利益产生的矛盾,也不再被看作是政治矛盾,更不看作是阶级矛盾。把人从阶级的认识中剥离出来,把矛盾从斗争的思维和视野中提升出来,这是科学发展观讲以人为本的深刻意义所在。
其次是要强调对整体利益维护、对群体利益协调、对个体利益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的整体利益,使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要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要关心每一个人的利益要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满足人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以人为本所体现的,是整体、群体和个体利益的统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经济建设要着眼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合法权益;文化建设要着眼于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三是要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三个要求。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三个基本要求。全面,就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要整体推进、全面进步。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内容更加丰富了,目标也更加全面了。在全面发展同时,必需要协调发展。因为要素多了,参数多了,不协调就会产生混乱。讲协调要有重点,比如,协调城乡发展,要把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作为重点;协调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发展是既要考虑当前的,也要着眼于长远,这就自然引出一个可持续的原则。在发展过程中,如果采取竭泽而渔、杀鸡取蛋的方式,可能也会带来一时的经济增长,但缺乏发展后劲。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发展不仅要以现在的人为本,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还要以后人为本,为子孙后代的发展需要着想。要坚持统筹兼顾,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利益,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要调节和处理好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要关注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重点解决好当前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够长期、平稳、快速的发展。
二、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与政府采购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当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经验的总结,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已制定了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并已向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全面推开。
当前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开始了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已经拟定了谈判清单,我国的经济市场面临着对国际开放的挑战;另一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已加强了电子政府采购的研究和规划,建立了政府采购改革和电子政府采购建设的互动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因此,无论从我国政府采购的国内外发展形势来看,从近期我国政府采购实现电子政府采购的目标来看,还是从我国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来看,都必须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实现,而且发展将长期是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第一要务”。
我国政府采购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切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政府采购的全面、健康、协调、持续、高效、快速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成本、保护环境,更加注重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努力促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全面进步。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每个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主体性作用,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发展中也要不断提高人的素质,这是发展快慢、好坏的决定性因素。提高人的素质要靠教育和学习,进一步加强培训和调研工作。不断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更协调地发展。
我国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会使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各项政策功能更全面、更充分地发挥出来,将会使经济、社会、人与自然更和谐、更统一。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事业,政府采购的各种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也是我国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事业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政府采购将不断强化支出管理,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在保护国内企业、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采购还能更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为整个市场起到更大的示范和促进作用。通过采购机会的倾斜实现资源的更合理的配置,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更好地保护国内产业,大力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大大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力和企业发展后劲。此外,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下的一个强大的经济调节杠杆,有熨平经济周期的作用,是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工具,对国民经济将发挥越来越强大的宏观调控作用,不但为各项改革服务,而且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服务。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是在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所有领域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协调发展,实现政府采购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发展。因此,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中去。
1、要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对指导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
科学发展观为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改革提供了巨大动力。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必然包括政府采购科学、有序、合理、协调发展。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如果不能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协调发展,就失去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部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变成一句空话。因此,党和国家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措施,从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科学发展观为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和发展要求,这就使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政府采购维护人民群众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政府采购的监管者、组织者、参与者,都应该主动加入到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创新中去,维护好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渠道,不断推动完善政府采购的体制、制度、机制,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自身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拓展空间。
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政府采购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根本途径。几年来,政府采购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丰硕成果,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显现。但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监督效率较低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制约政府采购工作自身的发展,也会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不仅为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且也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途径和方法。
2、运用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政府采购法》的框架内,涉及到许多法规、规章及操作程序,因此,树立科学政府采购观,依法采购、规范操作,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一、围绕立法宗旨树立科学采购观。
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领域多,程序严格,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利益,自《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便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采购观念,必须围绕这一立法宗旨来进行。形成依法采购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具体操作要规范,政府采购信息披露、操作规程、监督检查、专家评审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规范化程度要不断提高,认真贯彻和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围绕提高效率制定科学采购方式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制定。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一方面,要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另一方面,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体现政府采购效率,减少政府采购资源的浪费。应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尽可能扩大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管理和实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操作实施,但监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与控制。有的采购人擅自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采购,是背离《政府采购法》精神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
其次,制定科学的政府采购方式。监管部门应科学的审批采购项目方式,在审批采购方式工作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为供应商获取信息的渠道提供方便,为投标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除《政府采购法》明确界定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外,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其三,放宽投标供应商的准入制度,鼓励省内外乃至全国各行各业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和形成全国性政府采购市场,促使政府采购大市场、高效率的实现。
3、围绕开拓创新,探索新的政府采购机制。
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创新,只有勇于创新,不断开拓进取,政府采购工作才有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如果一味墨守成规,思想僵化,没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只会阻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一是要继续扩大政府采购采购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是采购规模的基础,采购规模是实现效益的有效途径。只有不断拓展范围,扩大规模,才能更好地节约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在政府采购项目上找突破口,循序渐进;在货物项目上狠下苦功,在服务项目上力求新进展,探索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二是要加强监管。财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降低因种种因素带来的采购风险,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既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建立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营造和谐环境。和谐环境说到底,就是人的融洽相处、单位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工作上的有序开展和服务上的真心实意;采购人、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为经济发展服务。
4、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廉政建设,完善保廉措施。
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政府采购的廉政建设中去,除建立健全保廉制度和规定外,关键在于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一是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如制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廉政建设规定、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文明建设规定及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等。二是要建立述职述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述职述廉,达到自我剖析,总结成绩,寻找差距,堵塞漏洞的目的。三是要“标本兼治”,既抓紧内部建设,又强化外部监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法律顾问和公证机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公证人员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法律资询和现场公证。同时,对一些重点项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项目聘请由人大政协委员、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以确保这些采购项目的公开、公平、透明。
5、围绕科学规范,合理设置政府采购机构。统一、有效、规范的政府采购机构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力保证。但目前在全国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模式,政府采购机构的性质、体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全国来说,一是各地设立的政府采购机构极不规范,“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等五花八门;编制上,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机构上:有的是单设在财政部门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有的是与财政部门内部的行财部门合署办公,这些定位与归属的区别导致政府采购机构的具体职能、任务相差很大。二是政府采购机构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欠缺。根据《政府采购法》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原则,实行管理、采购相分离。但《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采购方、管理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仅仅做出概念上的界定,导致各个主体间责、权、利不明;串位、缺位、越位现象并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诸多不利。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不统一、管理方法不一致、职能划分不清晰,造成社会和有关单位对政府采购实践上、认识上的混乱,以及形成较大的政府采购制度障碍,致使下级机构得不到上级机构在业务上的具体指导和约束,业务开展的方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基本上是各自为营、各行其是。这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协调的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顺畅,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推动,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要改变目前我市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现状。一是要全面理顺各县(市)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二是各县(市)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单独设立,由政府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人事管理、业务培训、扩大采购范围、体现政策优势。三是建立起市、县之间的协作制度。探索委托采购的可行性,即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向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委托市级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四是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小,规模相对较零散的特点,打破县(市)界限,形成县、市联合政府采购体系。特别是大型货物采购如汽车采购、办公设备、印刷、公务用车保险定点协议采购等,可扩大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经费。
总之,政府采购工作要始终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做到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高效廉洁,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