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建设事宜纪要

2024-11-25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x月x日下午,人民政府副长同志在党政大楼六楼会议室,就农贸市场建设运营等有关事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政府副长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对3农贸市场摊位划分、招商条件、管理方式、收费标准、公共设施建设、经营机制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事宜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

  为了有效平抑物价,缓解旧城改造带来的有关压力,人民政府在1公里处筹建了一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即惠民农贸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一级批发市场);在小区南、人民银行西各筹建了一处零售农贸市场,即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三大市场的成功运营,不仅有助于有效降低关系民生的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显著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农副食产品市场秩序,壮大发展规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进程。

  二、会议指出

  目前,3个农贸市场已完成主体工程,近日将具备入住经营条件,但因功能区划分不清晰、招商条件不具体、管理方式不明确、公共设施建设不完善等有关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的成功启动。

  三、会议议定

  (一)由工商局牵头,发改、卫生、农牧、经贸、食品药品、质监、环卫等部门配合,组建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在建、新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价格监测、检测检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凡入驻一级批发市场的商户,免收摊位费用,免收3个月内的物业管理费。3个月后,由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负责收取有关物业管理费用。所有收入、费用专账专户核算,实行封闭式运营。

  (三)由经济商务局负责,重新划分设置一级批发市场摊位,完善相关的水、电、暖等公共设施。由城建局负责,划分设置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的摊位,完善相关的公共设施。

  (四)由发改局牵头,一级批发市场实行限价批发制度,每3—5天要与东胜、包头等地区进行一次副食品价格比较,并对限定的批发价格予以及时公布,批价原则上要求不得高于东胜地区。

  (五)由城投公司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阿镇地区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保安、保洁等工作,相关费用从各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支付。

  (六)由环卫局负责,在每一个农贸市场周围至少建立一处垃圾回收点和一处水冲式公共厕所。

  (七)由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完善合理的经营机制,凡入驻市场的商户,一律进行实名制登记,严禁转租、转让摊位,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商户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予以办理,保障各商户在4月20日前能够经营。

  (八)为了加快拆迁进度,由拆迁办负责,尽快与拆迁范围内的商户协调沟通,如有必要可在阿镇地区再建2处临时市场,进行集中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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