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