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分析与思考

2024-11-24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一、当前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环境得到很大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下方面:

一是形成有效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制,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清费减负工作,从源头上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

三是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我市经济较快发展。

四是服务企业形成了部门常态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减轻了企业一些不合理负担,企业对此反映较好,但企业在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生存较为困难的形势下,企业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的愿望较为强烈,减负工作与企业要求还有差距。回顾近来年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多次企业座谈会反映情况及今年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梳理出的问题,当前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从企业负担情况来看,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情况趋于复杂。一是企业不合理负担形式由公开向隐蔽转变。目前,明显的“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少数部门为了部门利益,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来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一些隐性、变相收费现象开始出现。如挂靠在部门的协会成立过多过滥,通过各类协会要求企业加入,收取会费或赞助费等。二是企业负担内容由“三乱”行为向变相服务转变。一些中介机构背靠行政机关,以提供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联合,以中介服务为名,有硬性要求企业接受代理有偿服务的现象。三是个别部门有搭车收费之嫌。个别部门存在企业年检时变相设置前置条件现象。四是服务性收费标准仍有过高现象。不少企业反映,特种设备检测费、桩基检测费等服务性收费标准偏高,企业负担较重。

2、从企业减负政策情况看,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企业认为目前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含金量”尚需提高,从上到下虽然出台了许多减负政策和措施,但一些部门的措施仅限于收费数额较少的项目,如工本费之类,而一些收费标准较高的项目减负力度不大,导致企业得到的真正实惠并不多。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反映新产品及专利产品研发奖励资金少,未能有效调动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企业对土地使用税征收提高幅度过高较有意见,要求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3、从企业自身来看,治乱减负工作任重道远。从总体来说。我市企业发展环境是好的,各部门积极为企业服务的氛围浓厚。对个别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由于一些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不规范,不敢如实反映情况,不敢大胆抵制“三乱”行为。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识,不像重点骨干企业那样有话语权,对“三乱”问题虽然反感,但怕得罪相关部门,怕以后不好办事,采取不投诉、不反映的方式,息事宁人;对个别乱收费、不合理负担宁肯花钱买平安。同时,缺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手段,企业举报或反映有关增加企业负担行为有其后顾之忧,一是可能被打击报复,二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这些都是影响企业对减负工作认同度和积极性的因素。

4、从企业减负工作机制上看,牵头单位工作力度有限。一是市经贸委作为市减负办牵头单位,职能有限,工作手段不多,主要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企业减负涉及涉企收费许可、物价查处等职能在物价(发改)、财政等部门。二是市减负办工作力量薄弱。企业减负工作没有专门机构,市减负办没有专职人员,其他工作繁杂量大,无法集中全部精力投入企业减负工作。三是企业减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三、做好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几点思考

1、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要性认识。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困难。但同时,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保增长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成为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认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损害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严峻性,不断深化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保稳促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广泛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企业服务年”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经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观念,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做好服务企业工作。要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企业”活动,做好后备干部担任企业助理工作。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从企业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帮助企业攻坚克难,携手企业共渡难关,协同企业升级发展。要把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服务企业的中心环节来抓,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3、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一是继续加强清费减负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狠抓清费减负,确保所有部门涉企收费不得超过我省其他地市标准”的要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着力抓好涉企收费各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收费审验工作,扩大涉企收费“两证一票一卡”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点和监督员联系制度,开展企业负担定期监测分析,确保企业减负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整治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涉企“三乱”问题,重点整治依靠部门影响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问题。严禁行政机关利用职能设立前置条件,为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提供收费方便;严禁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为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搭车收费、指定或强制服务;严禁行政机关通过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搞创收,变相设立“小金库”,为机关干部搞福利。中介机构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有关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费用,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四要进一步清理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带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要求的强制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认真贯彻执行好经国务院批准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做到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禁止任何机关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的依法认真查处。

4、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中央、省、市出台的涉企减免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项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深入开展“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三抓”(抓典型、抓曝光、抓查处)活动。以县(市、区)和基层单位为重点,对执法部门的执收执罚行为、垄断行业的经营收费行为,以及企业反映较大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要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加强价格监管,切实解决收费不规范问题。加强涉企培训收费管理,对涉及企业人员的培训班严格申报和审批程序,擅自扩大培训范围违规收费的坚决予以纠正。继续整顿规范价格收费秩序,针对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企业负担监测点、新闻媒体、社会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三乱”案件举报渠道,进一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抵制和治理“三乱”工作的合力。五是严肃查处涉企“三乱”案件。对顶风作案、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典型案件,要加大曝光和查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6、进一步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措施研究。深入研究减负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减负成员单位职能,整合牵头部门相关处室力量,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紧紧围绕解决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和治本抓源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再上新水平。特别是要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和从源头治理上深入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研究。认真研究解决容易滋生“三乱”的根本性问题,采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结合本地实际,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上入手,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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