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及省、市有关精神,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加快培育规模化生产主体,引导广大农民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要素投入,创办家庭农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发展重点
围绕全区农业产业规划和总体布局,依托浦南镇设施蔬菜、花卉苗木、特种水产养殖三大产业基地、云台和岗埠农场产业优势及花果山、南城、朐阳街道山地资源,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鼓励以家庭农场方式,发展设施蔬菜、特种水产养殖、花卉苗木、茶叶、水生蔬菜等特色产业。
三、政策措施
1.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结合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开展承包地流转或互换,促进土地适度规模、连片集中经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便利。
2.注重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利用涉农部门培训资源,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培训,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鼓励引导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当地农业技术人员、农村经纪人和种养大户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3.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农水、科技等部门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指导服务,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家庭农场和高等院校进行技术对接,建立科研基地,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标准化生产。
4.推进联合与合作。支持家庭农场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社。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5.加强市场主体对接。支持家庭农场采取产销对接、产品展销展示等方式,与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企业、学校、餐饮集团等对接。探索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支持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联合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6.优化政策环境。鼓励种养大户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家庭农场。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开展渔业、农机、农业保险。协调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加强对家庭农场市级以上涉农支农资金支持,优先安排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项目补助和设施配套。
7.强化规范管理。制定《区家庭农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家庭农场备案制度,实行年审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