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农办牧【202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的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我市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畜牧兽医执法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着重从抓好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联动执法监管机制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三方面下功夫。
一、建立专业执法队伍,整合畜牧兽医执法力量。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畜牧兽医局将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畜牧兽医行政处罚及监督事项一并委托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2022年度的二级单位改革过程中,进一步整合了畜牧兽医执法力量。
一是执法人员落实。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整合现有畜牧行政执法人员,这次改革充实了23名同志到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挂在市局的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一并归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组建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定编执法人员32人,全面履行畜禽养殖监管、种畜禽管理、动物防疫监督、兽医政药政管理、兽药饲料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职能。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经过动物卫生监督业务培训,比较熟悉国家畜牧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些人员中,通过考核和培训,把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同志编入执法队伍上岗执法。
二是执法经费落实。全额预算执法工作经费,将执法机构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及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足额到位,保证他们集中精力抓执法工作。检疫收费和罚没收入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配备有执法车辆和执法专用设备,争取畜产品安全监管等项目,完善了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测手段,强化了监督职能。
三是业务培训落实。执法人员工作在行政执法第一线,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决定行政执法质量。对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短期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提升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这种执法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两期以上,保证所有执法人员每年在完成执法任务的同时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年年底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培训主要突出相关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制作、执法工作技巧、执法工作资料整理积累等重点内容,做到理论性和操作性相结合。
二、建立联动执法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力量并举
我市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畜牧兽医局与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联合严管的态势和部门合力,提升了执法质量。突出联管关键环节,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比如对从事畜禽养殖(场户)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与工商、环保部门一起严把准入关,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对生产经营兽药饲料等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企业、门店,和质监、卫生部门一起,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切实清除无资格的生产经营主体。真正建立起相关部门在生产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实现许可和执法监管有机统一。通过有效的联合监管,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需要执法处罚的数量。
三、加大案件查处和廉洁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管理。
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全面贯彻“依法执法、人本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一是案件立案查处及时、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范、准确,在大案要案的查处过程中,争取相关行政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的支持,加大打击违法活动的力度,彰显执法的严肃性。二是执法案卷的卷宗有专人管理,完整齐全,格式统一规范。三是落实监督责任制,认真开展监督考核评议,对违法执法的人员进行过错追究,维护执法人员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的形象,建立执法威信。四是建立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对执法人员在监督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杜绝违法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对在执法工作中违背程序、吃拿卡要等执法违法的人员要公开严肃处理,取信于民。五是实行执法目标考核责任制,将执法行为、执法成效等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连续两年考评为末位的,调离执法岗位。
四、强化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确保畜产品安全。
加强牧政综合执法,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防疫检疫行为,依法履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切实抓好屠宰、运输和产地检疫工作,2022年屠宰检疫生猪65800头、牛4700头、羊5150头、家禽38.6万只,开展运输检疫75.3万头,实施产地检疫生猪25.8万头,共检出病猪180头和病禽320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大肉品交易市场、畜禽交易所的检疫监督力度,查处违规经营和销售不合格畜禽产品案件24起,其中查处运输染病生猪1起,焚烧深埋32头,查处私屠乱宰窝点6起,无害化处理肉品3250公斤。三是加强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审核,依法对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牲畜交易所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220份;四是加强了种畜禽管理,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1份,依法规范了种畜禽引进、繁育、生产经营行为;五是加强了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的监管,建立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档案2160份,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伴药期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严禁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六是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严格兽药经营企业准入机制,积极推行兽药gsp制度,印发《兽药、饲料经营质量管理培训资料》300份,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87家,建立购药、销售和用药台帐,实行兽药使用追溯制度,取缔无证经营兽药门店7家,查处经营假、劣兽药违法案件6起112件、价值4600元;七是依法加强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监管,实行饲料生产、经营户备案241家,抽查饲料生产企业7家和经营企业207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行为,严把畜禽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关,查处“三无”饲料3.2吨,开展饲料抽检12批次;八是全面开展养殖场、饲料、兽药市场和定点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专项整治、兽药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自行监测覆盖全部定点屠宰场和7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重点监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禁用药物和喹诺酮、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年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对12家定点屠宰场的待宰生猪,按5%比例进行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抽检936批次,对年存栏在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2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50只以上山羊养殖场(户)进行“瘦肉精”抽检160批次,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化验室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未发现疑似使用“瘦肉精”的生猪。通过依法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净化了兽药、饲料市场,从源头保障了畜禽产品安全,确保了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新的形势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畜牧兽医局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效能建设为基本目标,努力提升我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