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2024-11-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通用18篇)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篇1

  xx县是一个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的贫困山区,如何把中央的大政方针与××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一条贫困山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XX年以来,××县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分批组织实施了XX个整村推进脱贫奔小康及温饱示范村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已经成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今年X月,我县又在马白镇坝尾、南捞乡塘房和都龙镇茅坪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就此问题,我们先后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执行中存在着一些不恰当的做法,主要根源还在认识和方法上,这些问题不解决,新农村建设就有走偏方向的危险。由此,对于我县这样的贫困山区,在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的良好政策机遇,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长期从事扶贫工作的我,下面谈谈个人的几点。

  一、科学合理规划,做到规划先行

  当前我县农村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是:村庄布局散、建设乱、规模小,村镇规划滞后于建设;农村交通、通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产业发展层次明显偏低,农民增收难度偏大。这些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必须尽快加以解决。为避免走弯路、造成浪费,规划先行应当作文库成为一个重要原则。从过去的实践情况看,一个好的规划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前瞻性。规划要充分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长远趋势和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今后要撤并的边远村庄和人口稀少的居民点,现在不必要花很大代价搞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具有和谐性。要从村镇的山形地势出发,依山顺水,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田园农庄、农村社区,防止千村一面。三是以人为本。要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居民不一样,不能雷同于城镇,不能简单地抄袭城市,搞“小区化”,防止“贴瓷砖、住洋楼、扛着粮食上高楼”的现象出现。但也要注意改变传统的陋习和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与改水、改厕、改圈、改院结合起来,使民居上一个层次。要考虑群众经济实力,新的村庄规划建设搞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决定的。城郊村、公路沿线村的实力强,可以搞得好一些、快一点;偏僻村、薄弱村实力差,不要大拆大建,可在规划一次到位的基础上,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到位。在农村村庄和人口比较分散的情况下,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长远趋势、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以及其他因素,防止选址不准、预留不足或“空壳化”。总之,要坚持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先行,优惠政策先行,试点先行,从农民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村实施起。

  二、新村庄建设不等于新农村建设

  新村庄建设主要是村容村貌建设;新农村不只是新在村容村貌,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但是,从目前全州各县组织参观的重点和经验介绍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把目光放在村容村貌上,其实这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从整体和长远看,经济建设是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只有生产发展了,才有能力建设新村镇,才有条件过上新生活。只有富民产业才能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农民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的条件下,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才有可靠的基础。过去把主要精力用在对现有房屋、道路改造和建设上,忽视产业发展,忽视生产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做法必须纠正。就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农村建设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组织起更多的分散经营的农户开发优质粮、茶、林果、畜禽等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竭力拉长育种、育苗、肥料、种植、收获、加工、养殖、制沼、沼气液化等产业链,通过构建流通链、结成利益链、培植要素链,力争在全县形成以草果、八角、板栗、核桃、碰柑、杨梅、樱桃、大枣、梨、药材、瓜菜等集中连片的优质农产品产业带。

  四、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努力创新建设方式

  我县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充分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资金筹措难等实际,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山区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第一,必须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首先选择经济和民意基础好的自然村入手,在示范点取得切切实实、具有说服力的成效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推广。第二,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一是要坚持农民“自主申报”。确定示范点不下硬性指标,不搞人为指定。二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建设具体怎么搞,如采取哪种建设模式、确定哪些建设项目等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建设资金由农民自己投入为主,建设施工也由农民自己投工投劳。三是坚持农民“自主管理”。引导各地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理事会全权负责发动群众、资金筹集、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后续管理等工作。第四,建立起农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责任目标约束机制。要制定一些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村道养护、公厕管理、庭院保洁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户甚至到人。二是建立日常管理投入机制。应采取“村集体解决一点,向农户收取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理事会成员工资和部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费用问题,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五、必须始终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

  目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种错误的做法,对新农村建设下任务、定时间,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甚至出现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现象,这种倾向是违背中央精神的。农村落后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决非朝夕之功。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但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更不是一般性工作部署,而是一个必须长期实践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新农村建设的预期目标虽然从性上可以确定,但在量上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量化的东西,即使可以量化也要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完善和提高,因而是一个可以充实的变量,并不能说到什么时候新农村就建成了,完成了,不再前进了。因此,我们不要在时间上过于细化,过于急于求成,而应当稳扎稳打,脚踏实地,逐步推进,要反对那种定指标、定时间、机械、僵化和教条式的考核验收,反对用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考核细则形成“千村一面”,否则,结果只能是基层忙于应付达标考核,导致形式主义泛滥。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篇2

  根据县扶贫办举办的隆回县“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培训班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覆盖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村。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二、项目工作目标

  根据县xx月28日举办的全县农村精准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会议决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确定的项目目标是:到20xx年,全乡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7147人整体脱贫,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人平年纯收入按20xx年不变价超过2300元(按20xx年现行价超过2800元),稳定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提出的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全乡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驻村帮扶“12+2”扶贫重点工作(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考核验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隆回县20xx-20xx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隆回县20xx-20xx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三、项目投资估算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建档立卡贫困村

  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按1200万元规划,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超过450万元,整合其他行业部门等资金不少于750万元。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全乡20xx年底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7147人中,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元;实施 “雨露计划”新成长劳动力(原称“两后生”,包括初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中的新增劳动力、高中毕业后未升入大学的新增劳动力)职业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00元(每人规划3年,每年补助按3000元计),实施“雨露计划” 特困家庭义务教育助学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元;改造搬迁项目中,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项目的无房户、D级危房户,每户按5万元规划(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规划估算投资,具体到每一个扶贫对象,必须是实施上述相应项目的,才能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且原则上每个扶贫对象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补助。全乡20xx年底建档立卡扶贫对象7147人中,凡20xx年以来已享受“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补助、金银花品种改良重点产业项目到户补助、产业扶贫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帮扶带动、“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义务教育补助、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到人补助,并且达到国家规定脱贫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范围。

  (二)行业部门资金

  除县扶贫办管理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外,其它所有行业部门投入资金,均计入行业部门资金估算。具体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现行政策估算。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免学费2400元,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xx元。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学生每学年可申请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读研究生每学年可申请120xx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搬迁项目的,只要符合搬迁条件,无论贫困户、非贫困户,都按人平安排农业发展银行扶贫搬迁专项贷款20万元估算。

  (三)业主投入

  指项目业主自行投入的资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般指参加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投入资金(含龙头企业、合作社从银行货款投入),数额根据龙头企业、合作社自行投入实际情况估算规划。

  (四)农户自筹

  指农户自行筹集资金及投劳折资,数额根据农户实际情况估算规划。

  四、项目选择

  1、建档立卡贫困村

  根据驻村帮扶扶贫重点工作“12+2”考核验收标准,结合村内实际情况,结合行业部门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选择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村组道路项目、饮水安全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小型农田小利项目、农村学校建设项目、农村医疗卫生项目、农村文体设施项目、农村广播电视项目、贫困村信息化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级活动中心项目,等等。具体到每个贫困村,根据“12+2”验收标准、行业部门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情况和村内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具体项目。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前段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已填报“发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情况核实明细表,“搬迁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兜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救助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助学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等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这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要根据前述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确定到户到人项目规划。有劳动能力(含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选择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其中有外出务工人员的,选择助学培训项目中的培训项目申报;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农户,填报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项目,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农户,填报搬迁项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填报低保、五保项目;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填报低保、五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有助学需求的贫困人口,填报助学培训项目。

  确定申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要实现全覆盖规划,不能遗漏。

  确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规模时,要确保项目户年人平纯收入超过国家20xx年不变价2300元(20xx年现行价2800元)脱贫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在确保达到脱贫标准的前提下,确定申报项目规模时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把胃口吊得过高,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

  符合搬迁条件的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前段“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中,已纳入核实对象名单。这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一并列入规划范围,但不能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只能享受行业部门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骨干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县扶贫办《关于做隆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项目填报的通知》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订好具体编制。

  2、举办培训班,培训规划编制工作骨干。本乡于xx月2日召开全乡干部和村干部会议并举办“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乡镇驻村(居)干部 、村(居)党支部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就“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培训。

  3、做好思想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各驻村干部要同村干部 、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向全体村民、重点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广泛宣传“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政策精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平衡有序推进。

  (二)摸清底子,互相衔接

  1、进一步摸清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名单底子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隆办字〔20xx〕85号)要求:“全面核实扶贫对象。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方式,到所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逐户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未派驻工作队的贫困村,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是否存在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扶贫村对象的贫困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乡政府和县扶贫办,按程序重新审核校正扶贫信息,精准确定扶贫对象。”“调研摸底(x月16日至xx月15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进入贫困村逐户走访贫困户,与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准确掌握所联系贫困村、贫困户的困难、问题和实际需要,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进行核实校正,填写《核实校正后的贫困户花名册》。”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隆扶办发〔20xx〕5号)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意见,结合‘一进二访’活动的开展,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贫困人口进行核实校正,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对于确实需要校正并进行动态调整的贫困人口,请各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那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符合条件未纳入的贫困户和返贫人口核查清楚,填写动态管理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汇总报省扶贫办审核后,再通知相关乡镇和村按程序规定予以调整。该出列的出列,该纳入的纳入”。

  全面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是制定“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的前提,“一进两访”活动和“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都对全面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村务必核实到位,真正做到“该出列的出列、该纳入的纳入”。

  2、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需求底子

  (1)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项目需求底子。按照驻村帮扶扶贫重点工作“12+2”考核验收标准,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通知》(隆扶办发〔20x〕6号)布置填报的《“十三五”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数据采集表》,以及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布置填报的“附件7、贫困村基础设施情况核实汇总表”,“附件8、贫困村公共服务情况核实汇总表”,以及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十三五”行业扶贫专项规划的要求,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项目需求底子。

  (2)摸清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需求底子。根据按20xx年不变价2300元(20xx年现行价2800元)人平年纯收入国家脱贫标准和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合理确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类别和规模计划,按照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布置填报的“发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情况核实明细表、“搬迁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兜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救助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助学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等6张明细表以及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十三五”行业扶贫规划的要求,逐户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所必须实施的项目需求底子。

  3、与相关工作互相衔接

  (1)与“一进两访”活动互相衔接。“一进两访”活动要求x月25日前,进村入户,全面核实扶贫对象。《核实校正后的贫困户花名册》由村、乡镇各存档一份。xx月15日前,指导制定或完善“贫困村脱贫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贫困村脱贫规划”村、乡各存档一份,xx月20日交由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上报一份书面资料至县驻村办,并同时发电子版,“贫困户脱贫计划表”村、乡各存档一份。“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内容比“一进两访”活动布置的“贫困村脱贫规划”、“贫困户脱贫计划表”要复杂一些,但两者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实施时间、贫困户基本信息、帮扶思路、帮扶措施等相关内容等方面必须互相衔接,保持一致,不得互相矛盾。

  (2)与“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互相衔接。“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安排填报的8张情况核实汇总表、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3张表,是这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与“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必须互相衔接,绝不能出现互相矛盾的现象。

  (3)与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通知》布置填报的“十三五”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数据采集表内容互相衔接。

  (4)与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提供的行业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相关内容互相衔接。

  (三)分步进行,填好报表

  第一步,填报“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户表)”。

  第二步,填报“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村表)”。

  第三步,填报“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乡镇表)”。

  第四步,由县扶贫办对各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填报湖南省“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系列报表,上报市扶贫办、省扶贫办核准。

  第一步至第三步工作,要求在xx月10日前完成。

  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面统筹,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牵头负责本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各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督查指导支持所驻村村支两委,抓好各村项目规划编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具体抓好各村“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

  2、集思广益,搞好保障。各村要特别重视提高“十三五”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意见建议,为他们参与规划编制开辟渠道,搭建平台,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3、把握进度,确保质量。各村必在xx月8日前把“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相关表格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x月10日汇总后报县扶贫办初审,县扶贫办初审通过后,将在x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明确要求,逾期未报的,省扶贫办不再受理。省里将在x下旬,分市州对县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的正式纳入规划,如果因为自身把关不严,项目达不到要求,而不能进入规划,责任只能是县里自己承担。为此,请各、村一是务必抓紧时间,确保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二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实行分级审核把关,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申报表,由村支两委、乡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逐户审核;对村表,由乡分管领导,扶贫专干逐村审核把关;对乡镇表,由县扶贫办审核把关。凡未能按时申报,报表质量不过关,致使所在乡镇、所在村及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规划不能进入省“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项目库笼子的,由所在乡镇、所在村自己承担责任。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我局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扶贫效果,推动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局党组会议精神,制定卫生局精准扶贫如下:

  一、成立x卫生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调研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 局农卫办主任

   局爱卫办主任

   局疾控办主任

   局医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局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局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问题;负责扶贫效果的评估和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很抓各项工作落实

  ㈠卫生局牵头实施的任务

  ⒈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解决农牧民群众就近看病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全州现有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制定村卫生室2年建设规划;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狠抓项目工作落实。20xx年全州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中博乐市7所、精河县14所、温泉县6所;20xx年拟新建30所村卫生室;

  三是指导协调县市组织招聘乡村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暂时无法招聘的,可从乡镇卫生院下派医生驻村坐诊,切实解决群众就近就医的问题;

  四是加强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务卫生服务正常运转。全州共有300个行政村(队),目前有村(队)卫生室256所(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178个),20xx年投资243万元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中中央投资135万元,县市配套108万元),20xx年积极争取落实30所村卫生室建设资金。

  完成时限: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时限20xx年底;其它工作20xx年年底必须完成。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⒉加强“访惠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卫生行业特点,着力解决塔木赞格村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摸清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特点,分户制定脱贫帮困计划,并为每个贫困户家庭建立家庭档案;

  二是春耕秋收之际,积极联系农机户或组织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帮助贫困户犁地、播种、收割农作物;

  三是与农业部门联系,建立贫困户种植技术定期培训机制,邀请农业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贫困户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是协助村委会加强养殖业贷款资金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是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为每个贫困户家庭购买适当数量的家禽,联系畜牧兽医人员一对一地为贫困户指导、传授养殖技术;

  六是协助意愿贫困户进城创业或赴周边从事季节性的劳务创收,在创业资金贷款和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20xx年3月底前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塔木根赞格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贫困原因、增收创业意愿,分类制定脱贫帮困计划;20xx年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或自治区专项资金为10户贫困户购买牛、羊、鸡、冰激凌制作设备,以生产绿色畜牧业副产品为增收创收途径,邀请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4月、9月组织贫困户青壮年劳力2批60人次,外出承包博州地区部分植树绿化工程。

  完成时限:20xx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访惠聚”工作组

  ㈡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的任务

  ⒈制定农业技术人员定点联系服务贫困户方案,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主要措施:

  摸清贫困户家庭底数,了解贫困户在种植业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及时向农业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建立与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机制,定期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贫困户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和点对点指导。局机关帮扶村共有贫困户40户,其中32户在种植蔬菜、玉米、甜菜等方面有技术服务需求,20xx根据农业技术部门培训计划,上报32人参加培训,5月、8月分两次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18户贫困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完成时限:20xx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⒉加强对贫困户富余劳动力相关技能的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创业的本领。

  主要措施:了解市场就业趋势、用工需求和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年龄等基本情况,组织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劳动技能培训和企业用工招聘会,最大限度地协助贫困户转移就业。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20xx年上报10户25人次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班。

  完成时限:20xx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⒊加强对贫困户家庭勤劳致富的励志教育,促进贫困户劳动力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脱贫的意识。

  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与因懒致贫贫困户定期谈心机制,明确责任人,实现一对一帮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其积极向勤劳致富能手学习;

  二是组织因懒致贫的贫困户及时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脱贫励志教育;

  三是加大监督转化力度,及时跟踪监督贫困户的生产发展情况,对思想和行为出现波动和反复的再次进行教育引导,坚持做到思想认识不改变,教育引导工作不罢休,确保转化成功,使贫困户真正能够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20xx年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因懒致贫户底数,与机关支部党员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每季度开展一次走访谈心活动,做到思想不转化帮扶不脱钩。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㈠局党组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精准扶贫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和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精准扶贫投入的力度,定期检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局“访惠聚”工作组要建立局机关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贫困户机制,与村“两委”班子研究制定符合贫困户实际的三年脱贫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要明确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找准工作切入点,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年度脱贫效果评审制度,定期查找扶贫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履职尽责的督查力度,力争3年使70%的贫困户脱贫。

  ㈢局办公室要做好局“访惠聚”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访惠聚”工作组履行职责。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典型事迹和好的做法。春耕秋收农忙季节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支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措施,为带动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示范和表率。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篇4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我国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推进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科学管理与执法服务水平。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三)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班组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五)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的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并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遇暴雨、浓雾等影响安全视距的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六)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监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七)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八)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汽车产品,积极推进机动车标准化、轻量化,加快传统汽车升级换代。大力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抓紧清理、修订并逐步提高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技术,增设客运车辆限速和货运车辆限载等安全装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内部装饰材料阻燃性能等,增强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

  (十一)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落实和完善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机动车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履行更换、退货义务。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销售电动汽车。落实和健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对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修订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国家强制标准,着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的行业管理,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公安机关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加快修订完善公路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等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鼓励地方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证国省干线公路网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车辆购置税等资金对公路安保工程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码头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航道桥梁的安全保护。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根据需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逐步完善安全设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八)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十九)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二十)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健全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动的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二)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儿童抓起,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二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四)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跟踪整改落实”的联合督办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对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约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研究制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完善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省级人民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七)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责任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不断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推动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等情况,相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研究出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发展的相关保障政策,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营房等配套设施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投入使用并给予资金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

  国务院

  7月22日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 篇5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xx-20xx年)》,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规划管理的严肃性,防止因随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都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等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控规修改范围

  (一)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除外),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

  (二)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限制对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

  (三)通过招标、挂牌、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修改。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使建设单位无法实施,确需对“招拍挂”后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总建设用地面积和地上总建筑规模指标进行调整,且经市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主管部门及区政府共同研究,进行必要性论证,合理确定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否则,应先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行修改,依法修改后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招拍挂”。

  (四)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等经营性市政项目的规划修改,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修改的程序进行。

  (五)因优化规划布局、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方案以及更正规划成果(含控规修改成果)中规划地块边界、道路标高和线型、地下管线走向等内容,需要对控规进行维护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办理。

  二、严格执行控规修改程序

  涉及对地块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的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修改程序如下:

  (一)控规修改申请的提出

  区人民政府申请对行政区域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当按照区内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及居住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拟修改控规范围或相邻控规范围的用地布局、建筑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后,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修改的理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控规修改初步方案(含所在控规范围内或相关控规范围用地布局、用地和建筑总量总体平衡方案)及意见等必要性论证材料。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控规的,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前述要求提出修改申请。

  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申请对所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征求储备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参照上述材料要求,直接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政府书面提出申请。

  (二)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论证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必要性论证的,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将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以及必要性论证材料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和规划地段公示,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相关专家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论证结论为不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直接回复申请单位。论证结论为有必要修改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专题报文请示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经论证需先修改总体规划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后方可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

  (三)控规修改方案的审查、审定和审批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委托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市政府批准修改的意见编制控规修改方案,并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中,应当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并采取公告、听证等方式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就控规修改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因修改用地性质、容积率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还应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审查通过后,按分级管理原则审定,报市政府审批。

  三、健全控规修改分级管理制度

  控规修改均应报请市政府审批。对土地“招拍挂”前的控规修改,实行分级管理。

  (一)修改后容积率在《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以内,容积率增加幅度不超过50%且建筑规模增量在30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以下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二)修改后容积率超出《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调整幅度在50%以上2倍以下,或者建筑规模增量在30万-50万平方米以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修改后容积率超出《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范围、调整幅度在2倍以上,或者建筑规模增量在50万平方米以上,由市政府市长审定。

  四、完善控规修改工作中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制度

  (一)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的控规修改,对城市有重大影响的,上报审批前一律提交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审议。

  (二)市规委会专家委员会应建立不少于100人的专家库,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外地专家。

  (三)建立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召开控规修改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前,由系统随机抽取并通知专家参会。

  (四)每次专家评审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7人,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修改方案的,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五)市国土、环保、园林等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专委会专家委员会议。

  五、加大控规修改中的公众参与度

  (一)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阶段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修改方案上报审批前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二)控规修改公告必须同时在当地两种主要报刊媒体报道,同时要在市规划局网站、规划展览馆、有关区政府政务公开场所和规划地段现场公告,向市民说明控规修改的有关情况。其中报刊媒体公告时间应该在3天以上。

  (三)若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公示时多数利害关系人表示不同意修改的,应当依法组织召开由利害关系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等参加的听证会。

  六、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一)对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限期拆除。因建筑安全等因素不能拆除的,对超面积部分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违法收入按建设工程所在地同期同类型房屋市场销售价格计算。

  (二)对擅自超出规划许可的建设总规模进行建设,但未突破规划容积率的,除补交土地综合价金及各种规费外,依法对超出部分面积处以工程造价10%的罚款。

  (三)对擅自减少规划许可确定的配套设施或改变建筑立面设计等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按规划要求建设;否则,不予规划验收。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停止受理其规划编制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建。

  七、相关要求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以提高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为工作出发点,在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