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XX年6月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举措,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根据多年来从事党务工作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机关党建实际,本人认为《条例》突显了“六个进一步”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优势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这也就将机关党组织地位、优势、工作的重要性都讲清楚了。结合我县实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要重点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三大优势。一是发挥思想政治优势。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全面地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切实加强党内关怀;建立健全机关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更加注重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对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增强机关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机关党员快乐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提升学习兴趣,以学促行,增强学习效果;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学习读书、知识竞赛、党建征文等相关活动,丰富机关党建形式。更加注重机关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培养合作共事的机关团队精神。二是发挥组织优势。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通过学习,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选举、党内民主决策、党内民主监督、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探索建立民主议事决策机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要充分行使机关党组织在干部任免使用、重大决策、廉政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把握好监督的出发点,是与人为善、治病救人;监督的目的,是化解矛盾而不是扩大矛盾;监督的角度,是团结人教育人,以正确的监督途径促进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要用群众工作统揽机关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对群众工作的领导职能,为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创造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更好地教育、引导、团结、帮助各自联系的对象和群体,把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做深做细做活,把广大党员干部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围绕党的目标,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组织的设置

  当前,机关党组织主要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结构不优化、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经费保障不足、换届选举不及时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因此,我们要在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优化组织结构。切实按照《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借助于大部制改革这次契机,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方便管理的原则,县直机关各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原则上应设立机关党委;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所在单位运转不正常的,特别是因非在职党员逐年增加,影响党组织作重大决定时需要五分之四党员参加的规定,该撤就撤,该并就并,该分就分,确保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二是规范换届选举。按照《条例》规定,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每届任期3年,支部每届任期2到3年,一般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采取直接选举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搞好选举的请示、选举办法、选票等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确保如期换届。要有计划有目标地逐步推行“公推直选”的办法,选好党组织领导班子,扩大党内民主,选准选好带头人。三是完善阵地建设。应备齐党组织的党旗、印章和牌子,设立党组织办公室,配备好“两机一室”和党员教育基地。此外,还应设置党务公开栏以及建立本单位的党建网站或专栏,切实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设立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创新党员教育方式,增强党建活动的活力。四是抓好材料归档。重点抓好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党组织生活记录本和机关党建工作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如每年的主题实践活动文件资料,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结对帮扶资料,换届选举档案资料;党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材料;党务公开、“五联工作责任制”材料等。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制作反映机关党建创建成果的光碟、图册和展板等。五是加强经费保障。《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应将党建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做到日常党建经费-

  有预算安排,临时党建开支能多方筹集并及时到位,培训、慰问、奖励、扶助经费能在党费留成中按需供给,驻村帮扶等中心工作经费有稳健保障,确保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所需经费。

  三、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在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方面,《条例》突出了教育管理与服务关爱并重的新理念,作为机关党组织,我们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管理和服务。一是把教育做实,提升素质。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机关党员学习日和机关党员教育周制度,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要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并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加强城乡党员互助互学,开展送党课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要积极开发、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二是把管理做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党组织,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率先建立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信息库,全面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使每个党员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无论在流出地还是在流入地,都能融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受到组织管理,发挥他们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把培养做足,提高发展质量。要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注重在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要创新党员发展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采取网络党校培养、网上表决发展、流出地流入地公示的办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特别是优秀知识分子、优秀管理人才发展为党员。四是把服务做好,强化荣誉感。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突出了服务党员的规定,也就对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更加关心党员,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无处不在。要经常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走访慰问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可适当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党员的再就业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

  《条例》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在于推行四大机制:一是推行“素质提升”机制。建立机关党务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通过上课受训、跟班学习、观摩思悟等形式,帮助党务干部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行“目标考核”机制。出台机关党组织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制定党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党务干部的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对于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应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通过科学系统的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行“关心爱护”机制。要结合《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党务干部多渠道选拔、合理配备、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保持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把中央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推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让机关党务干部定期公开分管的党建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引导和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外群众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容易发生矛盾和可能滋生腐败的问题上。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对党务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为党务干部加压鼓劲。

  五、进一步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有活动才有活力,运用载体开展活动,既是党建工作的传统做法,也是新形势下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县直机关党组织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在五大活动上有所创新。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上创新。紧扣“五个好”、“五带头”的主题,按照我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六比六争六创”的要求,继续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亮点示范工程”,进一步深化县直机关21个示范点的创新示范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重点突破、亮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扩大活动覆盖面。二是在迎接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上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以此迎接党的90周年**:加强学习贯彻《党章》和《条例》,激励全体同志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确保党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党建宣传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强化对机关党建信息员的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员的文字综合能力;健全机关党建网络,丰富网页内容,增强“网络党建”的吸引力;广泛开展评优表先活动,认真评选好“红旗党支部、五强党支书、五有优秀党员以及五优党务工作者”,巩固发展机关党建工作成果。三是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上创新。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抓手,以“平安**”、“幸福**”建设为契机,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四是在开展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上创新。要切实按照“五个到位”、“五个表率”、“五个指导”、“五个帮扶”、“五个目标”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尤其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等工作,在活动形式上、在活动内容上有所创新,确保加强上下联动,统筹城乡发展,促使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五是在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年活动上创新。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围绕机关党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等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沟通机关党建工作信息,研讨机关党建热点问题,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阶段重点。同时,还应建立机关党建考核机制,明确机关党建的职责任务、考核标准、奖励办法等,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踊跃参与党建工作。

  六、进一步发挥工委的领导职能

  根据《条例》规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委)是本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级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工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坏,事关党建工作大局。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工委不能被放在应有的地位、指导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工委的领导职能,关键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界定职责上下功夫。要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工委的九大职能,结合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工委决策事项的范围,重新制定工委的职责规定。对实践中已由工委决定的,并且取得较好效果的事项应定入工委的职责范畴。比如:制定县直机关党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重大活动、党员发展计划、党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合并、年终机关党建工作检查、定期开展评优表彰先进活动等,均由工委进行决定。二是在强化地位上下功夫。《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明确工委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关系。因此,工委要力争每年至少向县委汇报一次工作,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能够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同时加强与系统(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总支)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探讨制定县直工委、系统(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总支)“三位一体”的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努力推进机关党建科学发展。三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健全县委常委联系系统党委制度。要按照“五联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十一名县委常委联系十一个系统党委,要定期下基层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督促各系统所辖党支部(总支)严格执行县委的决定、积极参与机关党建活动,并认真指导基层党组织收集、提炼、宣传先进党组织的经验做法。此外,要加强工委运行保障机制,争取提高工委工作经费的财政预算,为工委更好地指导机关党组织活跃党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工委和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必须时刻注重学习,提升自身各种素质。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党的最新理论,熟悉各机关单位党建实际,提高在机关党建工作中运用理论的能力;丰富知识结构,增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内在储备;提高品行,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胸怀坦荡;增强责任意识,做到爱党、敬业,切实履行好职责,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促进机关党建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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