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关于“打非”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活动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XX〕158号)精神,县政府副县长、县“打非”领导小组组长吕德林同志于XX年元月5日召集国土、安监、煤工、公安等成员单位,就“打非”工作一、二阶段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会后,检查组按照会议的要求,于元月7日分赴到各乡镇,对各乡镇“打非”工作一、二阶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一)动员部署阶段执行情况。检查组深入到各乡镇后,按照《方案》的要求,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各乡镇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任务。一是召开了乡、村干部及辖区内业主动员大会,使全体乡村干部、各业主及广大群众加深了对“打非”工作精神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宣传面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书写标语、广播宣传、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大了对《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为“打非”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各乡镇根据《方案》的精神,制定了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步骤可行、方法得当的《实施方案》;四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各乡镇在全面完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办事人员,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乡、村、社工作网络;五是完善了制度,逐步形成了长效机制。各乡镇按照各自的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上报制度、值班制度、举报制度等相关制度,使日常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制定了定期专题会议,逐步形成了监控到位、打击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自查清理阶段情况。在第二阶段中,各乡镇一方面不断完善第一阶段的各项制度、措施,对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一方面组织强有力的力量深入到辖区内,对辖区内存在的非法煤窑进行清理登记,对平时掌握的线索进行逐一认真的排查,同时还对从事非法采矿的务工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并做好务工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和遣散工作。对在排查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煤窑进行及时的炸封,彻底摧毁其赖以开采的外部条件,有力地维护了合法有序的矿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检查,截止目前,全县9个乡镇(除柿子乡外)、29个村委会、57个村民小组,共发生(死灰复燃)非法小煤窑86口,炸(砌)封86口,炸(砌)封139口次,共设置监管人员46人。
  二、存在问题
  尽管XX年,各乡镇对非法小煤窑都寄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了打击炸封力度,取得显著的成效。但通过此次检查仍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群众认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对身边发生的非法开采行为不能主动积极的举报,甚至还存在纵容庇护现象;二是对合法矿区内的非法煤窑,业主不敢理直气壮的制止和举报,有畏难情绪;三是部分群众受利益的趋动,置相关法律和个人人身安全于不顾,主动地参与到非法开采中;四是少数乡镇相关痕迹资料不齐全,且上报工作不够及时主动;五是非法煤窑大多存在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的偏远地方,隐蔽性极强,难以做到及时有效的打击,死灰复燃的机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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