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区域水体环境质量,恢复江南水乡特色,彰显花都水城魅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年度生态环境建设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求,现就XX年“清水工程”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理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本兼治、建管并重,因地制宜、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解决河道水体黑臭污染问题,全面提升改善河道水质,逐步恢复河道生态净化功能,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区黄土浜、向东河、兴隆河、吴王浜、长汀浜、礼河、下港河、红星河、红旗河、永胜河等10条重点污染河道实施控源截污、活水清淤、岸坡整理等综合整治,确保到XX年底彻底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源头控制、水系畅通,河岸整洁、长效管护、生态净化功能逐步恢复的“水清”目标。
三、重点任务
1.实施点源整治。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对管网到达区域的339家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达到接管标准。按照排水许可接管要求,做好污水的接管工作,提高污水的收集率。管网未达区域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对整治不到位或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所有整治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实行禁养,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500米范围以外的实行整治,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到粪便资源化利用,废水达标排放,达不到治理标准的坚决予以关闭。
2.开展污水截流。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集镇区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和污水接管,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对向东河、兴隆河、长汀浜、礼河、下港河、红星河、红旗河、永胜河等河道铺设污水截流管道,新建截流泵站,全面清查污水直排入河的排放口,减少非雨季污水直排对河道水体的污染。XX年10月前完成污水截流管道10.4公里,建成截流污水泵站3座。
3.全面清淤疏浚。采用筑坝干河的清淤方式,清理底泥污泥和河坡河床垃圾,拆除暗坝暗管,减轻底泥污染。XX年6月份汛期前必须完成对向东河、兴隆河、长汀浜、礼河、下港河、红星河、红旗河等河道的清淤任务,计划清淤21.9公里。
4.组织水系沟通。沟通黄土浜水系,按规划河形进行施工,并与南侧向东河接通。新开河道1.6公里,修建生态驳岸。黄土浜与采菱港交汇处新建枢纽1座(6立方/秒),与向东河交汇处建节制闸。红旗河在淹桥浜处设置节制闸,在武宜运河交汇处设置枢纽1座(2立方/秒)。兴隆河西端与凤林路交汇处过路管涵清通。
5.加强岸线整理。对河道两侧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死树枯枝、露天粪坑、垃圾杂物等,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设施,在重要地段修建驳岸8.91公里以及进行绿化亮化,确保XX年6月底完成河道的岸线整治工程。
6.严格长效管护。加强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从重处罚。建立常态换水保洁机制,以增加环境容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关于开展河道长效管护的意见》文件要求,做到河道畅通无淤积,河中无阻碍物,水面无漂浮物,岸脚无垃圾杂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成立“清水工程”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环保、财政、水利、农业、住建、交通、审计、城管、教育、监察局和涉及镇(开发区、街道)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行动的实施。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全面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推进和考核等工作。各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完善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明确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推进,考核验收,牵头负责整治行动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污染源的排查、企业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污水接管等工作。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整治行动涉及的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水系沟通、河道清淤疏浚、岸坡的整理、河道长效保洁等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向东河整治。区农业局牵头负责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源的整治。区城管局配合安排整治过程中弃土垃圾等外运处置工作。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协调涉及前黄中学内部雨污分流接管等工程的实施。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应根据清水工程的特殊性,主动对项目提供报批业务指导,在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简化相关程序,并减免相关收费,为项目实施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应整治补贴、资金核算、拨付和跟踪审计等工作。其他河道整治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镇(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
3.严格工程管理。按照“依法、规范、有序、高效”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监理、跟踪审计、质量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文明”等方面的管理,确保“清水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管理规范,廉洁高效。
4.强化资金保障。企事业、餐饮等排水户分流接管工程建设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各自承担。各相关镇(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河道整治资金由各镇承担;向东河污水管网工程资金由区水利局承担。整治区域范围内主管网建设,参照《关于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文件政策在管网收购时一并执行。河道清淤由区财政按5元/立方米标准补助相关镇,驳岸工程由区财政按500元/米标准补助相关镇(不含高新区、经发区)。畜禽养殖整治补贴按漕桥河整治标准执行。河道长效管护费用按《关于转发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
5.加强督查考核。切实加强对清水工程河道整治工作的督查及考核工作,制定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考核体系。定期对“清水工程”进展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于整治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