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县委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断拓宽发展党员工作面,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一、基本情况三年来共发展新党员878名。其中:农牧民党员234名,占总数的27%;妇女党员344名,占总数的39%;少数民族党员312名,占总数的36%。发展党员中研究生学历1名,大学本科学历66名,大学专科学历316名,中专学历228名,高中学历134名,初中以下学历133名。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认识抓保证首先,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就发展党员工作做专题培训讨论,反复组织学习有关规定,讲清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使基层党委和从事党务工作人员自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基层党委书记和分管党务工作副书记的素质。并要求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到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每年举办1--2期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班,不断强化组织干事的素质,提高纳新工作的质量。把提高组工干部的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通过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不断丰富组工干部知识;第三,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和县党校主阵地作用,举办村(队)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不断强化村(队)党务工作者的素质,提高发展党员判断能力。第四,积极推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了培养联系人、支部书记、组织干事、党委书记职责,并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党组织的责任。(二)、强化质量重培养。一抓规划。三年来,县委始终把做好发展党员规划作为年初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年初根据各党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全县的发展党员计划,通过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发展重点,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较合理、规模适当、作用突出的农牧民党员队伍,切实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二抓基础。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XX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推优”程序的实施意见》,明确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列入年终考核,使“推优”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在宏观上注意把握好五个比例:即每年退休党员和发展新党员的比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比例;发展新党员中生产一线和管理人员的比例;35岁以下新党员和新发展党员的比例,高中以上学历新党员和新发展党员的比例,通过努力,近三年新发展的党员中,青年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生产一线党员都实现了规划的目标,保持了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1:2:4的塔式结构。三年来,我县始终保持一支近1300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三抓培训。通过党校培训、支部培养、联系人帮教、压担培养、实践锻炼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培养锻炼,强化教育培训,切实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力度,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为确保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紧密结合县情,认真执行考核制,以县党校和各乡镇党校为阵地,规定考试不合格者当年不能发展入党。三年来全县共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45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共3980人次。同时,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进行一次分类站队,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确定为发展对象,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四抓标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始终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为真正体现党员先进性,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霍城县委提出了发展党员要把好“德、才”兼备和“德、财”兼备的标准关。“德、才”兼备的原则:即作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而言,吸收入党时必须把思想方面、工作方面和生活方面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德、财”兼备的原则:即乡镇党委针对发展农牧民入党提出“发展在调整产业结构中的带头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带头人入党,增强党支部的先进性”。避免了出现重“德”轻“财”和重“财”轻“德”的现象。 在严把标准的基础上,做到了“五个不批”。对发展党员过程中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批复,程序不规范的不予批复,未经政审的不予批复,未参加培训的不予批复,28岁以下团员入党不经团组织“推优”的不予批准。(三)、强化重点抓实效。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各乡镇党委把发展农牧民党员的重点确定为:优秀回乡青年和青年致富带头人、科技示范户,做好在妇女中发展党员。三年来35岁以下的农牧民青年致富带头人占发展农牧民党员总数达到8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占发展总数的85%左右,妇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9%。同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重做好两个衔接:即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推优”计划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衔接;妇联和共青团组织教育考核与党组织培养考察衔接;五个倾斜:即一是向相对后进村和多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倾斜,以先进带后进,为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打好基础。二是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打好基础。三是向回乡的大中专毕业生倾斜,为培养选拔“双带”能力强的优秀农村干部打好基础。四是向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倾斜,为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农村党组织战斗力打好基础。五是向妇女和少数民族倾斜,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和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四)、强化制度抓规范1、《预备党员转正公开答辩制度》。要求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上汇报完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后,必须对党支部和党员提出的党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入党目的进行答辩,讨论决定是否给予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通过预备党员转正公开答辩活动,新党员进一步熟悉了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促进了思想、学习和工作,增强了党性锻炼。2、发展党员公示制。一是明确公示对象。公示的对象重点是发展对象和发展计划。二是明确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等。三是明确公示时间。规定在召开党支部大会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十天前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星期。四是明确公示形式。以党支部为单位,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按县委组织部统一格式制成公告进行告示,农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宣传栏或政务公开及厂务公开栏公示。五是明确公示结果的处理办法。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对公示对象的问题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进行口头或书面的反映。如无群众反映,则可经所在党委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表决;如有群众反映,则由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理。推行公示制后,三年内共有23名同志受到了处置,其中8名同志被暂缓发展,15名同志被延长预备期。3、《发展党员工作失察、失实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分别对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干事、分管副书记和党委书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具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并规定入党申请人在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被接受为预备党员期间,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对违反党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壮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着源头不足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着农村流动党员增多不好管理的问题。2、个别村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有连续几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造成农牧区党员趋于老化,村党支部后备力量贫乏; 3、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刚刚起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有些滞后。四、对策建议一是强化领导抓提高。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滞后的问题,在新世纪新阶段一方面必须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从而为企业发展党员创造良好的条件。借助个体私协党组织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党委(工委)管理,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二是建立制度保“源头”。为切实解决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偏少和村党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村党组织,试行《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度》,即:由村党组织组织本村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推荐先进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制度,拓宽发展党员工作面;另一方面,结合农牧民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开展,实行“一带二”的培养措施,确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三建立并实施“农牧民党员双向培养制度”,即:把农牧民党员培养成科技示范户,把科技示范户培养成党员。增强农牧民党员“双带”能力。三是强化措施攻难关。针对少数村多年未做发展党员工作的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规定凡是两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都列入县发展党员重点管理单位,要求乡镇党委书记直接包挂,一年之内改变面貌;对班子软弱涣散,问题较多,无力抓发展党员工作村支部,采取先进行整顿,选配好村党支部书记,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办法,改变落后面貌;对短时间内无合适支部书记人选的村,则选派机关党员干部下村任职;对在发展党员中搞“关门主义”,压制人才的村支部书记,经多次教育仍坚持不改的,要果断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