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展新党员工作计划

2024-12-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一)基本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组织(支部、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要求是:要求预备党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参加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体现出入党的庄严性、严肃性。通过举行入党宣誓,使入党的同志增强党性观念,充分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入党的同志要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对于一个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同时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等过程。

  在履行转正手续的过程中,申请转正人要做到:一是要在预备期满前,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书。二是书面转正申请书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半点虚伪和强迫,务必作到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时,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并不是一定可以顺利转正,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按期转正,具备党员条件者,按期转正,按期转正的党员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二是延长预备期,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应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者,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党费、党员的党龄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即支部大会通过他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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