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规章制度(精选4篇)
工作室 篇1
美术工作室成立于x年,在近几年的不断努力中,给各高校输送了一批有用人才,几界学员中95%以上获得有效专业证书,部分获得各大美院重点高校专业证书!经过几年的教学有了可喜的教学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都是同学和老师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始终以 “圆你理想大学的梦想”为我们的教学理念。让每位学子梦想成真!
为保证学生学有所获,我工作室与学生签订协议。承诺:未获得高校专业证书者退还50%学费并可免费再学。
开设课程 素描:静物(写生,默写)、石膏像(写生,默写)、头像(写生,默写)、半身像(写生,默写)。
色彩:水粉静物(写生,默写)、水粉头像(写生,默写)。
速慢写:动态静态人物慢写、速写。
油画:静物、头像、半身像、创作。
授课时间:自今年9月1日——次年3月5日
考试前负责收集考试信息制定考试安排
普通班学费:700元每月 协议班学费:1000元每月
学校地址:烟台芝罘区南尧富顺苑富尧街19路、9路、56 路、44路、27路经过 。乘车路线: 火车站乘9路车南尧富顺苑小区下车,长途汽车站乘56路车富顺苑小区下车。
联系电话: 朱老师
工作室规章制度 篇2
书法工作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书协副主席,国家一级美术师、天水市书协主席。(名额20人)
山水画工作室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国画家协会理事,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名家画院烟台分院院长。(名额20人)
学制时间:
x年10月8日――x年10月7日,脱产或非脱产学习一年。
学费:
6000元(人民币)/人(住宿学生,工具自理)。
招生条件:
市级以上书协、美协会员,业余从事书法、绘画创作爱好者,并具备一定的绘画、书法基础,美术院校考前人员培训者。
授课方式:
导师及教师授课与专家讲座交替进行,现场教学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授课由各工作室负责聘请专家教授专题讲座,每月一次。
报名时间:
x年10月10日以前,额满为止。报名时需带近期作品,3―5幅,经导师评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地址:山东海阳市凤城滨海中路166号(碧海金滩)工作室
电话: 王
工作室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的名称为教育学院新媒体工作室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工业大学教育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工业大学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组织,旨在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更好的服务师生,引导青年,传播正能量,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
第三条 组织宗旨
1. 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学院育人工作,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 组织通过讯息通知、服务维权等工作,做到“服务”2字。
3. 通过组织并开展活动来进一步提升大家对网络交流的正确认识和应用。
4. 协会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协会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协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协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组织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协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修改章程;
2. 审核、通过和;
3. 组织开展业务拓展与创新;
4. 决定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组织机构建立整改方案;
6. 决定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委任;
7. 协调与其他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8.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组织管理机构设主要负责人两名,分平台负责人三名。本组织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精通新媒体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八条 本组织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组织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将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组织内部重新民主选举。
第九条组织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2. 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3. 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
4. 培养推荐组织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5. 加强校内、外新媒体的交流联系,扩大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 组织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同意即可退出,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工业大学教育学院名誉、触犯法律法规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议可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工作室负责人职责
1. 负责确定新媒体工作室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新媒体平台发布状况,进行考评。
4. 负责新媒体文化节等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三章 工作室成员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工业大学正式学籍;
2. 承认本组织章程;
3. 对网络文化感兴趣;
4.熟悉网络技术。
第十三条 加入新媒体工作室的程序
1. 通过书面、新媒体平台提出申请;
2. 经协会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加入协会
第十四条 成员权利
1. 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学生助理补助;
3. 获得本组织内部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退出组织自由。
第十五条 成员义务
1、 执行本工作室的决议;
2、 维护本工作室的合法权益;
3、 认真完成工作室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十六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织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1. 大型活动审批经费;
2. 赞助。
第十八条 本工作室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工作室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工业大学教育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工作室经费使用严格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报帐必须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纪金额外,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电脑、投影仪等器材需经负责人批准,方可使借用。
工作室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工作室的名称为工程学院青春湖工新媒体工作室,简称青春湖工。
第二条 本工作室是在共青团工程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组织下,由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自愿参加组建的共青团工程学院委员会官方新媒体工作室,旨在以新媒体为媒介丰富我校青年学生的大学生活,引领青年,服务青年。
第三条 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引导青年学生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工作室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社会秩序以及网络环境的稳定。
第五条 工作室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工作室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工作室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工作室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第六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工作室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工作室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制定、修改章程;
2. 审核、通过本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 筹备召开工作室的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8. 领导本工作室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本工作室管理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部长若干。本工作室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精通本工作室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 思想积极上进,有创新意识;
3.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有团队意识,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 本工作室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工作室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工作室重新民主选举。
第十条 工作室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共青团工程学院委员会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工作室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培养推荐工作室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5.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工作室交流,扩大工作室影响,树立工作室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工作室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工作室;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工作室,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工作室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工程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工作室管理机构决议可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工作室每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工作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工作室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免职。工作室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工作室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三条 工作室会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工作室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 负责工作室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
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四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副会长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下设人力资源部、对外联络部、编辑部、运营部,共三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如下 :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会员的招新、新成员培训、入会审批以及工作室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 负责工作室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
3. 财务管理;
4. 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
对外联络部
1. 负责以微信(微博)工作室为名义,围绕微信(微博)内容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包括腾讯(新浪)全国统一活动、校内自发活动;
2. 争取与校内各单位的合作;
3. 微信大屏幕联络、现场技术支持。
编辑部
1. 负责青春湖工微信公众平台、@工程学院团委新浪微博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关注同行业校内外的微信公众平台以及新浪微博,学习并丰富
工作室工作内容。
运营部
1.负责工作室与各学院以及社团的联系,加强合作;
2.负责工作室与其它工作室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工作室,进一步扩大工作室在校内外的影响,为工作室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负责工作室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工作室形象和知名度。
第三章 工作室成员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本工作室,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工程学院正式学籍;
2. 承认本工作室章程;
3. 对网络文化感兴趣。
第十七条 加入工作室的程序
1. 提出入会申请;
2. 经工作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加入工作室
第十八条 会员权利
1. 本工作室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工作室的活动;
3. 获得本工作室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工作室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义务
1、执行本工作室的决议;
2、维护本工作室的合法权益;
3、参与工作室每次活动;
4、向本工作室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工作室,且需至少提前一个星期提出退会申请,并在退会前完成交接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室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工作室执行机构;
3 审议工作室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二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工作室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3.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工作室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领导本工作室各机构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
1. 大型活动主管部门审批经费;
2. 赞助。
第二十七条 新浪方经费发放会略有延迟,此项账目需记录详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室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室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主管部门有权提出监察要求。
第三十条 本工作室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室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工程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室换届或更换工作室负责人之前必须将财务状况报备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工作室经费使用严格实行凭票报销制度,报帐必须持正规收据、发票等有效凭证,严禁打白条,金额小于10元者,由经办人、副会长或者会长签字,方予报销;金额大于10元者,则须由经办人、工作室会长签字予以报销;如发现经费使用报销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追缴违纪金额外,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工作室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工作室管理机构或10名以上本工作室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工作室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室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工作室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室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室终止前,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室经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工作室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春湖工新媒体工作室委员会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