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启事是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或公民个人公开申明某件事情,希望有关人员参与或者协助办理而使用的告知性应用文。
启事这种文体的种类很多,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已由原来仅限于“寻人”、“寻物”、“招领”等启事,发展到“征婚”、“招贤”、“招聘”、“征集”等几十种类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机关、团体、各群体、各个角落传递信息,以处理各自公务。
二、启事的特点
(一)内容的广泛性。它可以用于公务中的招生、招聘、开业、庆典、单位成立、商标的使用与更换等多种事宜。
(二)告知的回应性。启事不同于只是向社会“告知”的声明,它要求通过告知得到社会上广泛的回应,以解决自己的某件公务事宜。
(三)参与的自主性。启事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启事的对象有参与的自主性,可以参与或不参与。
(四)传播的新闻性。启事通过张贴、登报、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公开传播消息,对社会公众来说,是广告性消息,具有新闻性质。
除上述特点外,公务性启事还有其自身特点:一是启事的主体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而不是公民个人;二是启事的内容属于公务事宜。
三、公务性启事的分类
启事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来划分,可以分为招领启事、迁移启事、房屋租赁启事、开业启事、单位成立启事、庆典启事、招聘启事、招生启事、征文启事、征集启事、更名启事、邮购启事、供货会启事等数十种。
四、公务性启事的结构、内容、写法
公务性启事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标题。公务性启事的标题构成形式比较灵活。可以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征集启事》、《征稿启事》;可以只写文种《启事》;可以由启事机关单位的名称和事由组成,如《××公司微机培训班即日起开始报名》。
(二)正文。是启事的主体部分,主要说明启事事项。具体包括发出启事的目的、意义,办理启事事项的方式、方法,要求等内容。
正文部分的写法比较灵活,可以分段说明,也可以不分段说明;可以标序列述,也可以分层次列小标题分述。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不同的启事,写法不尽相同,形式应该为内容服务;二是表述要简洁、明确、直截了当;三是要恰当使用礼貌用语。
(三)尾部。包括署名、时间和附项等内容。附项即在正文左下方注明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联系人等项内容。
五、几种常用的公务性启事的写法
(一)寻物、寻人启事。
寻物、寻人启事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开向社会申明寻找丢失物品或寻找、查询有关人员时所使用的一种启事。
这种启事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标题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寻物启事”、“寻人启事”等,也有的标题直接写上文种()名称“启事”。
正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如为寻物启事,要简明、准确地介绍丢失物品的时间、地点、名称、数量、特征等项内容,失物的特征要写得详细、具体,其中包括物品的形状、质地、色彩、记号等等;如寻人启事,要根据寻找的对象的情况来写。例如,对走失人员,要交待走失的原因、时间、地点及体貌特征、服饰特点等;对查询对象,则要写明查询的原因、查询的具体内容,并提供已知的情况和线索。之后,要向受文者交代清楚联系的地址、方式、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项内容,一般分项写在正文下面左方空白处。
尾部于正文右下方署上启事单位的全称和具文的年、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