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示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XX〕8号)精神,经市政府法制办推荐及省政府法制办批复,西陵区政府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将进行检查验收,现将西陵区政府作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7日—6月13日(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政府法制办或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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