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举办公司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
第一章、总 及拟购买北京有限公司股份的、共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 身份证号。
1.2.身份证号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第四条 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 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
新 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注册资本
第五条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 %;
第六条新的注册资本全部由 先生从出让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通)%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 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 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 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 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具体内容见新 通章程。
第七章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 先生持有的原 通股份的购股款元现金, 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 用于处理原 通债务。
该债务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
4、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
第十条 先生同意将原 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 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 通。
返还原 通金额新 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
具体事项由原 通与新 通签定债权转让确定。
第十一条 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
第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十三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
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