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XX〕3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冀政〔XX〕55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邢政〔XX〕25号和 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南政〔XX〕5号)要求,决定开展 县县城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查清全县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本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按照 县县区范围,全县8个乡镇218个行政村均属本次调查对象。
三、调查时间
XX年8月22日至XX年11月31日。
四、有关事项
凡上述范围内的乡镇、村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指界,履行相关手续,并按通知时间到现场指界,以便确定土地权属。
凡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无故缺席指界和不签字盖章的,由调查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