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核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x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配置、教育质量等方面达到比较均衡的状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师资配置基本均衡;进一步加大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1.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校安工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实现校舍建设标准化和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化。
2.确保教育重点项目投入。结合县城发展规划,适时建设第三实验小学,切实解决县城“大班额”问题。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完成平方子小学、马圈子小学、凉水河小学等改扩建项目,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
3.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配备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其他学科教学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
4.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和资源库建设。不断强化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县实际的本土化资源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
(二)加大教育投入,实现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县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确保教育财政拨款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逐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保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足额征收和合理分配使用教育费附加,确保按要求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中提取7%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足额征收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并专款用于学校建设。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学校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
2.建立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发展资金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义务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和各部门、各单位捐资助教,建立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规费。同时,通过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变现等多种方式筹集义务教育发展资金。县财政、发改、教育等部门是要加强教育发展资金监管,确保集中使用、用足用好。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师资配置基本均衡
1.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县教育部门要继续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安排县城中小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要积极开展“送教下乡”和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结对子”帮扶活动。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按岗位聘任教师。按照“空编必补、公开选聘、平衡学科”的原则,持续做好教师定期补充工作。根据寄宿制学校发展需要,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师和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炊事、安全保卫等非教学人员。新招聘教师全部补充到边远学校及薄弱学校,缓解农村教师年龄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3.加强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师德考核细则,强化师德考核,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全体教师师德水平。全面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抓好中小学教师业务素质达标训练工程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4.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工资等待遇。完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关注和扶助弱势群体,实现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
1.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试、就近”入学。要简化入学手续,保证“同校同待遇”,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其在编班、入团(队)、评模、受奖等各个方面享受公平的权利。
2.关爱留守儿童。建立完善由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和学校教职工、社会各界人士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让留守儿童生活有着落、安全有保障、学习有成效,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有效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和生活技能,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进一步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逐步提高资助比例。健全困难群体学生专项档案,完善跟踪帮扶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引导鼓励社会各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形成关爱贫困学生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城乡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
1.提高课程开设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全、开足、开好各门课程,特别是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课程。要上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按照“就近、划片、免试”的原则,保证每个孩子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3.巩固提高普及水平。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成果。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
4.认真推行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引导学生留在本服务区就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县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全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每学年末对各学校取得的教育教学成绩进行评估。同时,要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全面科学记录学生成长历程。
6.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县教育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覆盖每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创建“生态、快乐、书香、平安”校园,努力将每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基本均衡
1.积极探索适合县域实际、更加有效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模式。以“轻负担、高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为基础,以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为前提,以激发学生自主探究主动学习为抓手,努力创设特色高效课堂。通过学区联片教研等方式,搭建城乡教师交流对话平台,把有效教研引向深入,快速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技能,促进城乡学校教学质量均衡发展。
2.推进学校特色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中小学校要立足本校实际,把特色建设渗透到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形成学校独特的文化,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3.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把德育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体育、卫生、劳动、美育和国防教育,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活动,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促进城乡学生素质共同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均衡发展领导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帮助学校解决均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矛盾。
2.明确职责任务。县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县发改、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并将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全县学校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学校建设同步发展。县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确保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县地税部门负责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县人社、编办部门负责会同县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职工核编定岗工作,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县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县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县文广新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负责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县食药监部门负责学校饮食卫生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县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各乡镇、中小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积极组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维护辖区内师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不受侵占;按有关规定协助落实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1.完善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把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足额按时拨付,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合理利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布局和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提供保障。拓宽其他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
2.规范学校经费管理。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学校建设不举债,学校财务公开透明。加强学校资产管理,按相关要求合理处置教育闲置资产。
(三)加强教育督导,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推动作用
1.加强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乡镇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定期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上报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分析报告,指出问题,跟踪整改。
2.严格责任追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结果将纳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于行政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教育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情况计入学校工作管理档案,作为校长考核、选任和学校评估的依据。对未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