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及生产作业安全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1.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三级防火机构,
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
1.2 项目经理为项目第一级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
消防安全组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1.3 项目副经理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项目部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1.4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
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畅通; 5.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5.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5 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
值班人员脱岗的; 5.6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