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中心以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为中心,一方面改革创新,提高采购效率;一方面规范操作,确保廉洁采购。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任务98350.6万元,节约资金4470.6万元,资金节约率4.6%,公开招标比率达95.4%。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化改革,采购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是预选供应商采购取得实效。XX年,中心深入推进预选供应商采购新举措。经过积极探索,预选供应商采购项目已扩大到家具货物、物业管理、律师咨询服务、会计中介服务、修缮装修装饰工程、教学设备设施等六大类。全年共完成预选采购项目108个,占采购项目总数的14.5%,采购额3296.7万元,占采购总额的3.4%,节资率为7.9%。
预选供应商采购不仅节约了财政资金,缩短了采购周期,而且扩大了采购单位的自主权,极大地方便了采购单位。从中心开展的预选供应商采购满意度调查结果看,采购单位评价为“非常满意”和“满意”的占91.7%,“一般”的占8.3%,“不满意”的为零。采购三科及时对预选供应商采购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上报区政府。
二是商场供货采购稳步实施。经过多方调研、制定方案、开发软件模块等前期准备,按照商场供货模式统一、供货商场统一、商品类别统一以及监督管理统一的“四统一”的原则,中心与天虹、苏宁、国美、顺电4家大型商场签订了供货协议,确定了打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复印机以及空调7个类别的供货商品;并于11月下旬正式启动了商场供货采购。此举将为政府采购提速增效注入新的动力。
三是不断压缩时限提速提效。中心积极向内挖潜,不断压缩采购时限,努力提速增效。综合科及时受理、转办采购项目,各相关科室提前介入;紧急项目采购,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到即办。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后,中心进一步压缩采购时限,公开招标项目在采购单位确认招标文件10天后就可完成采购,比往年至少提前10天。
四是持续改进规范采购文件。中心组织采购一科、二科,经过反复研讨,完成了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通用模板、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以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文件专用模板的修订工作;新编制了厨房设备类招标文件模板、非公开招标采购的公示模板,为采购工作顺利、高效进行奠定了基础。
五是积极提升协议采购水平。采购三科经过充分准备,在7月15日启用了市定的协议采购商品库。同时,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协调,适当扩大了协议供货代理商的数量,优化了新一轮协议采购的招标方案,使协议采购商品、服务和价格紧密与市场接轨,从而满足了采购单位的个性化需求。此外,有效解决了我区独立维护协议采购商品信息数据更新滞后的问题,与市里保持同步,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全年货物类协议采购总额3934.9万元。
六是着力破解医疗项目难题。针对近年来医疗设备采购中存在的废标率较高、供应商竞争不充分导致投标价格竞争不足等问题,采购一科历时近半年,对近4年我区医疗设备采购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详实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剖析深层次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在采购预算范围内设定最高限价等建议,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此举为有效破解医疗设备采购中存在的难题,切实提高医疗设备采购成功率奠定了基础。起草的《龙岗区近四年医疗设备政府采购情况报告》,已上报区政府。
(二)积极主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沟通主动上门服务。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一年来,中心主要领导带队,主动上门与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龙岗街道、坂田街道等采购单位沟通协调有关项目采购事宜,一起分析探讨提出项目需求,积极采取措施,现场解决项目采购难题。
二是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区住建局大芬油画交易广场整体租赁采购项目是我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也是区领导重点督办的项目。该项目属较新的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复杂,且社会关注度高。从中心领导到承办科室高度重视,采购一科指定专人初步审查采购申报方案后,及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召开标前预审会,进行系统化论证,进一步完善招标方案;同时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招标采购。
区城管局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高,申报时采购需求不明确。采购一科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全程跟踪,反复上门耐心细致沟通;并组织了标前预审,使采购单位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最终,该项目一次性招标成功。
三是切实为采购参加人排忧解难。中心开展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之初,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造成废标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二科急供应商之所急,逐一打电话告知投标供应商,提醒他们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受到不少供应商的好评。
由于部分采购单位对我区协议采购政策的调整不够熟悉,在市定的协议采购商品库启用后,有30多家采购单位仍继续向已失去我区协议采购代理商的资格的供货商采购办公用纸,涉及总采购额达26.8万元,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时遇到困难。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本着方便采购单位的原则,中心领导和采购三科先后多次到区财政局及国库支付中心协调,并专门致函说明有关情况,最终促成了这一问题的解决。
四是邀请采购单位人员集中学习交流。为提升采购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9月,我们组织各街道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到中心跟班学习业务技能,并邀请各街道及部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业务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赢得了采购单位的普遍赞誉。
(三)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诚信教育形式多样。3月至5月,中心派出科长和业务骨干,配合龙城街道、坪地街道、区教育局举办了“依法规范诚信采购”培训班;9月,举办了全区政府采购“三纪”教育暨业务培训班,对全区采购单位的从业人员集中开展了诚信守法教育培训。同时寓教于乐,举办了“我为廉洁城区做贡献”主题演讲、中秋廉政灯谜会等形式多样的廉洁诚信教育,筑牢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此外,还补充完善了“廉政诚信文化长廊”,印制了“廉政诚信文化月历”,分发给中心干部职工和采购单位,营造了浓厚的诚信教育氛围。
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结合新修订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心单独或会同区财政部门陆续出台了6项诚信管理制度;建立了诚信建设专项档案,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的失信行为都记录在案。实施近一年来,收到良好成效。
三是强化监管严格奖惩。中心积极做好评审现场监管,要求所有评委现场签订《诚信评标承诺书》。切实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监管,在采购文件中增加了10项供应商诚信责任及不诚信行为扣分方法,要求供应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在协议采购系统中增加了对不诚信供应商的屏蔽功能。同时,配合区财政部门加大对不诚信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全年共查处16家违法违规供应商(比上年增加了10家),通过龙岗区政府采购网“不诚信行为曝光台”予以公开曝光。凡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再参加我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中心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扣分,供应商还须缴纳一定的诚信保证金。
中心要求采购人优先选择无不诚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对优质服务供应商实行合同续签等奖励措施。“诚信激励、失信受罚”的诚信监管机制已逐渐形成。
此外,中心开展了中介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项目档案存档工作,切实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诚信监管,努力营造诚信代理的良好氛围。
四是严格自律规范操作。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中心对近年来制定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编制、公开了《职权目录》、《工作流程》和《廉政风险防控示意图》,全体干部职工还签订了《廉洁诚信承诺书》。目前,中心建立各类工作规范达95项并已汇编成册认真实施。此外,严把采购文件制作关,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间接操作”、“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中心扎实有效的诚信建设,赢得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检察院、省《党风廉政》杂志社、省预防腐败局、韶关乐昌市纪委、江西九江市纪委等有关单位领导,先后莅临我中心考察。10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小贝率部分区人大代表莅临我中心专题调研诚信建设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四)多措并举,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继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中心聘请了20名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在对重大采购项目的开评标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全年共有27个项目邀请监督员27人(次)参与评标现场监督,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是积极开展合同履约监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新规定,监督科从8月起,积极开展了采购合同备案工作。截至12月底,共收到需报备的合同158份,已审核153份,发现问题及时退回采购单位重新修改。此外,还进一步加强了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管理,情况良好。
三是认真做好质疑投诉处理。中心制定了《项目质疑和投诉内部协调制度》,进一步完善处理机制。监督科共受理供应商质疑16宗。经认真调查核实,只有1宗质疑有效,其余15宗均维持原评审结果,质疑有效率仅为6.3%,比去年下降32.8%。所有质疑我们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此外,还调查处理了区有关部门转来的10宗投诉及信访件。
四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监督科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全年共抽查了57个采购项目,发现操作超时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科室予以纠正。中心修订完善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增加了经济处罚措施。针对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4人受到书面训诫、1人书面检讨,另1人不仅书面检讨还被通报批评并受到经济处罚。
(五)长抓不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