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位于**古城区的西南面,是**高新区的南大门,辖区面积12.66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 2个行政村,总人口46084人,其中常住人口2.2万人,流动人口2.3万人。
近年来,xx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始终坚持从自身职能出发,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中心、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主动作为、敢于作为”的责任意识,“俯首为牛、奉献群众”的公仆意识,“争先进位、提效创优”的进取意识,恪尽职守、勤政为民、锐意进取、努力革新,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作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条线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司法所先后获得了“XX-XX年度人民调解(防激化)先进集体”、“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XX-XX年度平安高新区建设先进集体”、“XX-XX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 五五’普法省级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 司法所基本建设情况:
1.组织队伍建设
司法所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干部队伍的建设,无论多么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最终需要人来管理,人不行,一切都等于零。为此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人员配备,着重从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能力、经验阅历上综合考量,为司法所配备了7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共产党员),他们中既有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专业知识扎实的年轻人,7人之中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街道正式聘用人员3名,大专以上学历的超过半数,均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且每年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司法所对工作人员实行犯罪或违法乱纪“0容忍”,一旦有工作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违法乱纪行为,将被立即免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多年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无一人出现违法犯罪或者违法乱纪行为。
2.工作机制建设
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司法所建立了包括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来访接待制度、学习例会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其中大部分制度已经上墙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力求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3.基础设施建设
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全力支持下,各项经费得到保障,目前已经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0平米左右,内设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室、谈话室等。办公设备也基本齐全,分别有:电脑6台、电话2部、传真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彩色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部、录音笔2支、移动存储u盘2个、资料柜(带密码锁)2个以及其他办公家具若干。此外,在司法所的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司法徽章、司法所标牌,在各办公室明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 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工作被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我们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深刻理解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我们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
(1)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二级网络体系
我们首先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印章、标牌齐全,在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同时在各个社区和行政村成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和2名兼职调解员;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根据街道辖区内专业市场林立的特点,以各个专业市场为单位,建立调解工作室,将排查矛盾、解决纠纷的窗口推向最前沿。至此,一个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专业市场搭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政牵头、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二级网络体系形成。它上下贯通、依托基层,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辖区内共有32名调解员和信息员活跃在街道各个角落,依靠他们,我们年均调解矛盾纠纷90多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以上。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为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我们在各调委会、调解工作室建立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纠纷快报制度、来访接待制度、登记统计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我们组织全体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纠纷的上交率明显下降。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了矛盾纠纷“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多层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我们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坚持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性排查,有效地发挥了街道司法所和社区(村)调解工作室“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平均每年开展经常性排查24次,排查出各类纠纷40起左右,都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我们还进行针对性的集中排查和调处,力求使一些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4)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我们共调处各类纠纷46起,按期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8%。近年来,我们始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业务建设,确保不出现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辖区内民转刑案件、非正常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逐年下降。连续三年实现了“四无”目标。
2.持之以恒,努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深刻领会“五五”普法、“六五”普法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街道办事处广大干部、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我们还建立起了由26人组成的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普法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的各项费用由街道财政予以保障。
为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法的实施,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仅今年以来,我们就开展了“党员冬训”、“学雷锋法律咨询”、“文明城市建设”、“《信访条例》宣传”、“学府社区法律课”、“计生培训”、“5•12减灾宣传”、“环保宣传”、“《社会保险法》释疑”、“七彩夏日学生讲法”、“《房屋车库出租管理办法》学习”等大小活动20多次,悬挂宣传条幅100多幅,制作“致出(承)租户的两封公开信”3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
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学好法、用好法,我们通过“法律进社区”的形式和开展法律援助等活动,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司法所在石湖社区建立了高新区第一个“法治广场”。我们把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新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等,通过“法治广场”这块阵地,以定期(一般为2个月)制作板报、宣传栏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宣传。司法所在“五五”普法期间获得了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统一思想,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街道对社区矫正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专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通报、核查机制。我们还依托街道敬老院,建立起公益劳动和教育基地,每年组织60多人次,12场次公益劳动,通过这些公益劳动使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悔过改造,祛除恶习。我们还协调街道劳动、民政等部门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和困难帮扶工作。自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人,现正在接受帮教的8人,12人已经期满解教,无一人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形。
4.明确思路,妥善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针对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社会对他们存在偏见和歧视的现实,我们明确思路,积极思考,力求妥善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为此,街道专门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置帮教责任制,确保帮教对象不再重新走向犯罪。我们给他们宣传党的安置帮教政策和当前社会就业的实际情况,教育他们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深刻理解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抛弃旧有的错误观念,鼓舞他们要有重新走向生活的勇气。对于生活困难的,既无亲可投,又无业可就,也无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积极同民政部门联系,给他们按程序申请低保;并同时联系劳动部门给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联系用人单位,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他们就业。对于想从事个体经营的,我们积极联系工商部门,优先给他们办理营业执照,优先安排摊位,对确有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减收或免收工商管理费。我们还与辖区内的优秀企业多方联系,积极建立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再就业拓宽安置渠道,增强帮教效果。
目前,我们对重点帮教对象都做了衔接,管控措施100%落实,帮教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的情况。我们为及时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还专门建立了回访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并通过回访认真分析,对有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及时的教育转化。
5、全力以赴,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我所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设立法律咨询窗口、聘请法律顾问等活动,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对法律法规的需求。近年来,我们共接受各类法律咨询1000多次。此外,我们努力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和便民利民的有效途径,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目前年均为低保户、老人、妇女、农民工等各类困难人群办理法律援助10多起,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今年春节前后,我所为辉煌服装厂94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为他们讨回了被拖欠半年多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65145元,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一片赞誉。
另外,我们还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当好党工委办事处的法律参谋和助手。近年来,我们多次提出司法建议,均被街道予以采纳,十分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总之,自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使辖区内的社会丑恶现象逐步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更加温磬,在群众评议和测评活动中,满意率达到96%;为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以争创优秀司法所为内在动力,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勤政为民,无私奉献,努力把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