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司法所建设和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市下达我县今年16个司法所建设项目,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带领基层股人员到有司法所建设的乡镇具体落实建设项目,并依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每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今年,我局基层股先后18次到各乡镇落实检查司法所建设工作。目前,高卓营司法所已完工验收并配备了办公设备已投入使用;袁家溪司法所已完工验收;三河口、下溪司法所正准备验收;民建、荣丁司法所正在装修;烟峰、沙腔、永红、梅子坝、民主、雪口山、镇江庙、石梁司法所主体工程已完工;苏坝司法所正在修建之中;大竹堡司法所流标后与政府协商调换房屋进行装修。
我局认真负责地履行指导司法所业务工作职责,先后25次到民建镇、高卓营、大竹堡、苏坝、三河口、梅子坝、沙腔、烟峰、袁家溪、荣丁、下溪、雪口山、民主、老河坝、劳动、建设等司法所进行有关基层工作的指导,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今年全县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助当地政府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68件;参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凝难复杂纠纷21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72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3件465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85次;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90人次;为基层人民政府提司法建议21条,为维护本辖区的社会稳定做了实事,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肯定。
二、 人民调解工作
1、认真抓好《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贯彻宣传落实
今年是《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年,我局把对《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措施、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有步骤的抓好该项工作。《条例》出台后,及时出台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意见。在学习宣传贯彻中,充分领会《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高度重视出台《条例》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电视、专栏、墙报、横幅等进行广泛宣传,造大声势,扩大影响,使《条例》的颁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主动深入乡、村(社区)、厂矿企业,开展《条例》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耐心答疑解惑,免费发放宣传资料,为《条例》的宣传贯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宣传活动中,共出动宣传车 28 台次,开展大型宣传32 场次,举办专题讲座24次,共免费发放宣传资料35000份,悬挂宣传横幅165幅,制作专栏、墙报等38期,解答法律咨询1246人次。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的优越性,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引入人民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化解。
2、狠抓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我县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着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网络。一是在乡镇、村(社区)和重点企业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建立村调委会203个、社区调委会5个、企业调委会11个、乡镇调委会20个。二是在重点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协调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纠纷等5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了专抓调解工作的人员,落实了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引导法律援助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减少诉累,得到定分止争的目的。
3、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夯实基础。队伍建设是基础,也是保障。我局把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长抓不懈。一是充实调整人民调解员。督促指导各乡镇对调解员队伍进行整建,将部分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和彝汉杂居区,积极选聘在当地有威望、受尊重和有一定调解能力的人作为人民调解员。二是实行调解员队伍信息化管理。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规范了调解队伍的管理,将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人民调解员个人信息录入微机。我县于9月底前完成了将全县1832名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录入了人民调解员信息库。为整合调解资源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培训。为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我县于2月10、14、17日对全县203个村的203名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调解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组织人员于3月24、26日,4月7、8、9日,7月28、30日到梅子坝、高卓营、三河口、沙腔、烟峰、民建、袁家溪等乡镇对387名乡、村、组、企业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7月1日、10月26日对乡镇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全县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调解人员1746人,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XX年底,我县对XX年元旦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了安排。XX年1月6日,县司法局专门下发《加大春节期间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及普法宣传力度的通知》(马司法发[XX]1文),对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同时组织司法干警于3月24日、26日,4月7至9日、14日,分别到老河坝、高卓营、烟峰、苏坝、袁家溪、沙腔、荣丁、民建、三河口9个乡镇指导春耕生产期间民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深入建设乡五一村,协助该乡调解五一村二组与吉寿石美宅基地及土地转包纠纷;协助县国土局处理民建镇光明酒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协助国土局协调、处理下溪乡政府与本乡黄猫山村老油房组的宅基地纠纷;协助农业局处理老河坝乡和平村瓦厂组村民粟深利与瓦厂组的土地纠纷;协助林业局到下溪乡处理下溪乡珍珠桥村保华组李世贵等4人上访要求将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户的纠纷;协助荣丁镇处理荣丁镇马老村岩朝组与该组村民何安芝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不断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县政府于4月27日召开了全县人民调解暨“五五”普法工作会,会上,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人民调解目标责任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县于9月份连续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63件,较去年同期的1681件减少18件;调解成功1607件,成功率97%。防止群体性械斗13件465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72人。
4.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运行。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和重点时期的动态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三大调解协作机制。我县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协作配合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的联动联调,进一步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三是积极推行“三三制”调处法。要求乡镇对当地不能当场调解结案的纠纷,严格按照“三三制”调处的要求,认真开展调处,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四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其易难程度,分别给予30元至200元奖励(补贴),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健全考核机制。今年我县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考核,制定了细化、量化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细则》,采取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防止工作走过场。六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按“大乡1万元、小乡5千元”的标准,落实了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万元;划拨资金10万元,专门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以奖代补”。
三、 基层法制宣传工作
今年为加强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基层工作股积极配合县法建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XX年12月4日,协助县法建办在县城进行“12.4”宣传活动;XX年1月6日,协助法建办到荣丁镇开展普法教育宣传;3月20日,协助县法建办到民建镇北门桥头设宣传点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宣传;协助县法建办于3月24、26日,4月7至9日,7月30日、8月17、18日到三河口、沙腔、梅子坝、高卓营、烟峰、荣丁、下溪、袁家溪等乡镇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与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法律法规148场次,受教育人数51668人次;举办法制宣传专栏55期;设法制宣传点50个;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5825份,解答法律咨询2468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今年,全县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42人,改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6人(农村村民20人;城镇居民6人);解除劳教16人(农村村民12人;城镇居民4人),安置帮教率100%:落实责任田地32人;从事个体经营4人;外出打工6人。今年年初我局为配合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开展了向服刑人员亲属寄送(服刑人员年度改造情况告知书)活动,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做了实事。及时关心服刑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协调民建司法所解决了民建镇兴隆村6组服刑人员沙玛石迁的子女入户口和上学的具体困难。今年对我县XX年至XX年全县回归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263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216人、解除劳教人员47人。经过调查清理,其中本地就业人数191人、外出打工49人。未衔接人员19人,其中见档不见人11人,虚假信息1人,迁出本县人员5人,死亡2人。重新违法犯罪4人。
2.社区矫正工作。今年是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时期,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年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我局5月18日开展了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经调查我县有社区矫正对象22人,其中:缓刑13人;剥夺政治权利4人;管制3人;保外就医2人。二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马边彝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施行细则》,对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档案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信息建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范化管理。四是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积极协助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签订监护协议,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今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自治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按照“面向基层、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原则,积极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办理民事案件8件,结案8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法律援助案件),结案1件,代写法律文书25份,协办公证2件,解答法律咨询328人次。
五、存在的问题
1、司法所建设任务重,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不足,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化要求,列入政权建设后,办公设备无资金配套。
2、个别乡镇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够,对村、组调解人员业务培训不到位。
3、人民调解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制作调解文书需要进一步提高。
六、XX年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人员业务培训。
2、加强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3、继续抓好“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4、积极配合自治县法建办抓好“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