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努力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强化教育教学科研意识,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先导作用,迎接教育部对我校的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根据《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XX]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XX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的立项工作。请有关单位切实做好本次课题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我校XX年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申报采取招标立项和自主立项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立项申报范围包括本(专)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
(一)招标立项
招标立项课题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重大课题,由中标单位或组织开展立项课题的研究,学校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教改成果将直接运用于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1、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实施与完善;
2、课程体系优化的研究(对中医药、西医药、自然科学、人文社科、体育及其它课程进行分类研究);
3、专业建设规范化研究;
4、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应用,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评价及保障;
5、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应用;
6、大学生创新能力与创业精神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7、《中医经典背诵》课程设计与实施方式的研究;
8、传统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应用;
9、考试工作规划化研究,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研究及与之相应的教学改革;
10、双语教学改革;
11、外语教学方法改革;
12、多媒体授课方式方法和质量标准研究;
13、临床课程案例式教学方法研究与实践;
14、实验、实训新机制的构建。
(二)自主立项
自主立项项目由申请人根据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自主确定研究题目,但应注选题的实践性、应用性和创新性,要能切实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学校鼓励自由探索,凡课题设计新颖,有新思路、新方法,具原创性的课题也在本次立项范围。
本次招标立项20项,经费控制在5000元/项以内,自主立项35项,经费控制在3000元/项以内。
自主立项项目名额分配:基础医学院:8项,药学院:5项,针灸推拿学院:2项,护理学院:1项,人文社科学院:2项,外国语学院:2项,理工学院:2项,信息管理学院:1项,体育艺术学院:1项,第一临床学院:5项,第二临床学院:3项,网教部:1项,党政职能部门和其它单位:2项。
二、申报要求
(一)立项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已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
2、项目研究方案能反映现代教育思想,体现改革精神,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突破性;
3、预期成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起到示范指导作用;
4、实践性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5、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1、课题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虽为初级职称,但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课题主持人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和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主持一项课题。以往主持的教研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4、课题组成员应结构合理,能充分发挥各自所长。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
鼓励各学院联合申报,系、教研室或教学管理单位集体申报。
(三)申请书填写要求
1、每项课题只限报一名主持人。申请书须主持人签名,且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经费要恰当,预算要合理。
3、明确课题完成时限。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确定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不得超过2年。本次立项课题的起始研究时间确定为XX年12月。
4、课题研究成果应为调研报告、软件、教改项目研究报告、实验或试验研究论文、论著形式。每个课题至少要有公开发表(含本校教学研究杂志《教学窗》)的教研论文1篇,个别对我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有切实促进作用的调研报告、软件设计和教改项目总结文章,虽未公开发表,但经校内院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证明有效,由学校审核,可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三、申报与评审
1、原则:本次立项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招标项目由学校负责审核确定,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自主项目的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各学院教职工申报的项目,由学校负责按分配名额审核确定;党政职能部门和其它单位人员申报的项目,由校高教研究室审核确定。审核立项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
2、申报研究课题的个人、集体,需填写《山东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书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一式十份,于XX年10月3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按《课题立项申请书》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4、通过初审的项目,于11月5日前按下要求送审,逾期不再受理。
(1)招标项目,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报教务处综合科。
(2)自主项目,分别报所在学院(党政职能部门和其它单位人员报校高教研究室)。
5、所有经审核确定立项的项目,请各单位于XX年11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