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引导和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体育、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以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建设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规范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内容和形式,推进课外文体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本*县文体特色,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活力校园。
二、实施目标
从今年秋季开始,各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巩固提高体育、艺术教育课程开设质量,健全课外、社区文体活动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和艺术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能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体艺“2+1项目”),以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和终身体育的原则。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必须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终身体育为原则,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学生体艺技能的内容和方法体系,有效开发体艺教育功能。
2、深化课改,激发主体发展积极性的原则。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学生是主体,要按照新课改的要求,积极贯彻新的教育理念,全面推进引导、激发学生参与体、艺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活动的参与和磨练,长见识、得乐趣,从而掌握运动技能和艺术技能,提高能力和水平。
3、发展特长,建设特色教育的原则。推进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就是张扬个性,发展特长;就是进一步拓展教育的空间,以目标构建内容,促使学生发展特长,学校发展特色,从而建设有*特色的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体系,提升教育质量。
4、教学相长,师生同步发展原则。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要以提高体育、艺术教育师资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能力为先导,面向全体学生,满足广大学生完善人格、学有专长、技能发展的要求,并满足个体选择发展和心智水平提高需求,开展师生互动,坚持教学相长,促进师生的共同发展。
5、创设条件,保障安全原则。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需要基本的时间、空间、环境和物质条件的保障。要充分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合理配置体育、艺术教育资源;要遵循教育、活动及技能发展规律,把体艺育人与校园建设(包括设施装备、环境布置)结合起来,让每一项经费投入,每一项活动安排,都能体现对学生安全周到的关怀。
四、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中、小学校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全体师生参与“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工作自觉性
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操作载体,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衡量学校是否真正重视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试金石”。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实验工作的通知》,不断充实丰富体育节、艺术节的内容。用多元智能理论和新课改理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学校要充分考虑学校师资、学生爱好、周边居民的喜好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善于引导学生,让学生乐意参加课外文体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精细准备,整合资源,确保“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有序实施
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一是各学校要把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融入新课改之中,要以保证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有效教学为核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的作用。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新课程的教学计划,开足开齐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并尽力安排专职教师,严禁教师挤占音体美劳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间给学生补习文化课。二是各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选择学习内容,对课程目标进行整合,把课程目标改造成为具有操作意义的学习目标,使“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指标落到实处。三是各校要引导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要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特别要保证学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时间(其中中学每天25分钟,小学每天30分钟)。各学校要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校体育运动会(或体育节),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文化艺术节,开展全校性的学生智能才艺大展示活动。
2、排好“第二课程活动表”。各学校要排好“第二课程活动表”,为学生拓展各类智能和技能营造良好的时空环境;要建立各类有助于学生开发智能和提高体育艺术技能的兴趣小组(如各类“运动俱乐部”、“健身协会”、“艺术沙龙”、“人际交流中心”、“书画社”、“英语角”、“民乐团”、“校运动队”、“艺术团(队)”等等),组织学生自由选择自己喜爱的活动内容(学生选择的体育项目主要是室外活动项目);要广泛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比赛活动和各类实践活动。
3、加强体育、艺术师资队伍培养。各学校要在加大专职体育、艺术教师的培训力度的同时,以专职体育、艺术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全县中小学用三年时间,让全体教师人人至少学习并初步掌握一项体育或艺术技能,每位教师至少能辅导一个课外文体(心理)兴趣小组活动,以满足学生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对教师教学技能的较高要求。
4、加强体育、艺术设施配备。*一中、*二中、三中集团学校、民族中学、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斋坛小学、望松小学、叶村小学、樟溪小学、新兴小学、赤寿小学等学校,要按国家或省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场地及文体器材设施、音美专用教室等,能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开展需要。全县85%以上的学校要开放图书馆、阅览室、电脑房、棋艺室、文体活动室等各类文体场馆及设施设备。同时,各校要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团县委等单位及社区的体艺场馆、器材资源,开展体育、艺术教育活动。
(三)依据《“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规范操作,认真做好“课外文体活动素质”的测评认定工作
1、“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由学校组织认定。每所学校都要成立由体育教师、音乐教师、美术教师、各兴趣小组负责教师和班主任联合组成的“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素质”测评与认定小组,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简称“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测评与认定,并将结果记入学生档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高中阶段学生记入《普高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测评与认定工作由校长负责,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及专业教师实施。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允许复评,努力达标。
2、“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测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由学生自主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认定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美术类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全县小学三、四、五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全面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工作,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中。
3、“课外文体活动工程”2+1项目的测评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4、凡教育部《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六、组织管理
1、为加强对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的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各中小学要相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课外文体活动工程”领导小组,由教导处组织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具体负责实施,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详尽的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把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平台,积极探索“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测评的实践模式,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开展。各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方案请于今年3月1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实施方案交纸质文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文稿加盖学校公章)。
3、县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各校的典型经验,对开展此项工程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其中,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体育特色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学生参与率要达95%以上(其他学校“第二课堂”的参与率力争达到85%以上),每年学生参加“体育艺术2+1项目测评”的测试率达100%。各校在实践过程中有何问题、建议与经验,请及时与县教育局普教科联系。
4、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县教育局开展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并予表彰,各校也要开展相应的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
5、县教育局将根据《*县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校评估细则》进行县级示范校评选。
6、结合课外文体活动的开展,积极做好课题研究工作。要注重校本教研工作,把学校的研究项目与本校活动开展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实验研究,不断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7、学校要落实相应的体艺经费,大力改善体育、艺术活动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提高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和有关指导教师文体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水平,确保学校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
8、各校及相关科室,要十分重视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