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主要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XX年四次制度改革。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之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多种工资制度并存,如货币工资制度(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
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奠定了我国工资制度的基础。此次工资改革表现为三个特点:
(1)取消了工资分
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
(2)统一和改进了工人工资等级制度,根据不同产业工人生产技术的特点,建立了不同的工资等级。
(3)改进了企业职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按照职务的高低确定职务等级的划分及工资标准。
此外,全国分为11类地区的工资标准,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规定工资标准,实行职务等级制。如:行政人员分为30个等级;机关中的技术人员分为18个等级;科学研究人员、高校教学人员实行13级工资制等。
二、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改革包括国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方面。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主要内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
(2)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3)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
(4)建立了分级管理的工资体制。
详细内容见中发[85]9号。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的工资制度改革是我国进行的第三次全国工资制度改革,此次工资制度改革表现为以下特点: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执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干部、机关工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人分别执行各自的工资标准。
(2)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工资的增长与年度考核挂钩。
(3)工作人员的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随着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正常的增资制度。
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根据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逐步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相一致,建立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次工资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上相互分离,实行了不同的工资制度。
主要文件:《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从1993年10月起执行。
2、1993年工资改革之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如下:
(1)机关干部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四项构成。
(2)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分别执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和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制。
机关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奖金三项构成。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普通工人由岗位工资、工人奖金两项构成。
3、1993年工资改革的主要内容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分别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a 、职务工资,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着职务及任职年限变化而变动。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b 、级别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共分十五级,其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力和能力确定,工作人员在原级任职期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
c 、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费来确定的,数额为每人每月 90 元。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d 、工龄工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一元,一直到退休当年止。
(2)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由于行业多,情况比较复杂,工作性质和特点也不相同,按照情况相似又便于管理的原则,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其标准工资由职务工资(固定工资)和事业人员津贴(活工资)两项构成。
事业单位人员津贴以编制部门核定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的预算管理形式来确定不同的津贴比例。全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70%,活的部分30%;差额拨款单位固定部分60%,活的部分40%;自收自支单位根据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核定,活的部分一般不超过50%。
(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工资制度
机关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其工资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分为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四、XX年工资制度改革
XX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大的改革,与以往历次工资制度改革相比,这次改革涉及内容较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二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制度;四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1、关于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
一是改革工资制度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从一开始就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紧密结合。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既是规范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秩序,也是为改革制度创造条件。目的是通过改革建立严格的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通过规范秩序促进严肃纪律,建立起新的收入分配机制,为今后继续深化改革奠定基础。因此,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一方面,在清理津贴补贴、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优化公务员工资收入结构。另一方面,对津贴补贴进行规范,合理确定水平,科学规范项目,分类分步调控,严格监督管理,为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二是简化基本工资结构,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将公务员现行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构成,同时,合理设计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标准,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资历、职务和工作实绩,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解决原来切块偏多、功能重叠的矛盾,更好地发挥各部分的作用。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务员的职责和贡献大小。
三是适当向基层倾斜。我国公务员绝大部分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和担任科级以下职位,为了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缓解都去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矛盾,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方案中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措施。主要包括:适当加大不同职务对应级别的交叉幅度,将公务员对应的级别数由现行15个增加到27个,各职务对应的级别数相应增加,科员、办事员从现在对应的6个级别增加到对应9个级别,副科级从现在对应5个级别增加到对应8个级别,给低职务公务员提供了充分的级别晋升空间。加大级别工资的比重,使晋升级别对提高工资发挥更大的作用。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使公务员不晋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这样既缓解了因职数限制而晋升职务难的问题,又体现了坚持条件,解决的面更为合理、适度的问题。
四是完善正常增资办法,实现工资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公务员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公务员晋升了职务,相应提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累计两年和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可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等级。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要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今后,国家将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
在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的同时,相应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技术工人现在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现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构成。由于奖金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这次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级别工资结构,取消奖金,简化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项构成。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两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普通工人级别工资由现行岗位工资、奖金两项构成简化为岗位工资一项构成。同时,相应制定了机关工人从现行工资制度过渡到新工资制度的套改办法。
2、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针对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岗位因素体现不足、简单与机关对应、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调控机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和问题,这次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与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适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密切相关。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容和方法步骤上,都充分考虑了相关配套改革的要求和进程,既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其他各项改革。
二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在功能性质、资源配置、管理方式、用人机制等方面都不同于机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进一步实现与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新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制度模式上,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事业单位的总体收入水平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在运行机制上,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和聘期管理的需要,工作人员按考核结果实行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是基本工资的主体部分。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管理相适应,根据各岗位的特点,在现行各职务序列基础上,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对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进行适当细分,以体现不同岗位等级之间的差别,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为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根据本人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做到“对号入座”。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每年考核合格,可升一个薪级工资。基本工资中增设体观资历因素的部分,是应近年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遍要求而设置的,薪级工资的设置,就是有利于工作人员经考核随工作年限的延长而增加工资,鼓励大家做好本职工作。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的力度,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津贴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劳动消耗,或特定条件下工作生活的额外支出。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是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分配秩序。由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项目多、资金来源复杂,规范工作难度较大,国家的初步考虑是,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
三是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事业单位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事业单位整体改革要求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运行机制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是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创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倾斜力度,使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进一步完善各项激励措施,在继续执行政府特殊津贴的同时,采取一次性奖励、建立特殊津贴、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等措施,对部分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的要求,这次改革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在调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