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们在认真研究分析了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发现一些村在重大经济事项处理上缺乏公正性,造成了群众猜忌和不理解,针对这种情况区纪委、农委、经管站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开展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每个乡镇选取试点村推行此项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明确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范围。是指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住宅开发、旧村改造、新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要依据法律和政策进行招投标的;还有纳入村民代表会民主讨论决定,符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大额资金管理的事项,除去家庭承包以外,不宜采取承包方式的果园、片林、林带、散生果木树、养殖水面,村集体所有的厂房、场地以及其他建筑物,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等,也要执行招投标制度。
二、明确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民主程序。一是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组成;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发布招投标公告;四是受理和审查;五是评标;六是签订合同;七是监督与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建立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抓好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规范文本,邀请乡镇司法所、区公证处培训村级工作人员,建立工作经验交流制度等。
实践成效:经过一年的试点经验,全区已初步形成了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规范制度,拓宽了村务公开范围,增强了村级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强化了村经济活动公正、公平性,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如:田家村党支部采用招投标方式拍卖了村铸造厂的废铁,在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下,10多家公司和多名个人公开竞标,200多吨废铁经拍卖获百万元,比预期多出10多万元,得到了村民的一致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