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 北京爱特梅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诚信双赢”的原则,就乙
方提出经营“易驰车载电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以兹共同信守。
1、甲方公司授权乙方为省 省的代理商。
授权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 日。授权期间乙方享有甲方给予的相应优惠政策,甲方并向乙方出具代理授权证书。
2、在乙方对合同无异议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100000(壹拾万元整) 作为代理保障金,代理合
同结束时,甲方退还乙方代理保障金。
3、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代理保障金后,向乙方提供“易驰车载电脑”展机2 台、备机10
台,代理合同结束时乙方返还其产品,如有损毁从代理保障金中扣除。
4、乙方提货价均为甲方统一价格的9 折以下,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的供货价格按甲方在全国
区域内的统一供货价执行,具体阶梯式价目如有浮动应以甲方公布的价格为准。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载电脑产品均为实物,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应在_____个工
作日内将货物送到乙方的所在地。如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应按照总货款的1%作为每天的
滞纳金弥补乙方的损失,乙方进货累计达到相关标准,甲方将按照代理累计折扣给予供货。
6、乙方以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代理甲方产品,其年销售量不得小于100 套整机产品,否则视为
乙方没有尽到代理义务,故代理保障金不予退还。
7、产品维修资格由甲方在合同签定后3 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出具书面维修授权证明。
8、为省场拓展,乙方在当地区域的广告和宣传活动甲方提供相应的支持。
9、甲方提供产品、安装、维护、功能使用方面所需的技术资料和相应技术支持。
10、乙方应配合甲方就近区域内的调货要求,在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将货物发住其它区
域进行窜货套利,否则甲方对乙方所售产品不予保修。
11、甲乙双方就代理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合约。
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乙方享有本地区的代理
续签优先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北京爱特梅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地 址:北京省海淀区西三旗东路金燕龙333-335 地 址:电 话:010-59452262 电 话:日 期:日 期:签 字(盖章):签 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