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