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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