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国庆节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自助酒会
酒会日期:XX年10月1日、2日、3日
酒会标准:10月1日按6000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10月2日、3日按3000元/天计(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务详见附件)。
二、双方权利:
1.甲方必须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给乙方。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为甲方提供所承诺之食品及服务。
3.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份量的食品、餐具以及人员服务。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四、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补充。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