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检工作计划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为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省卫生厅等六厅局印发的《XX年湖南省食品安全监测方案》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能,规范食品抽样检验程序,不断提高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有计划地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抽样检验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以及农村市场食品为重点,突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业门店、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场所,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样检验。

  (一)食品抽样检验安排

  第一季度:乳制品、葡萄酒、黄酒、蜂蜜、食用菌、婴幼儿米粉、挂面、罐头、糖果、烘炒食品、大米、豆制品(发酵性)、食用油、皮蛋、腊肉、茶叶、饮料、糕点、槟榔、复合食品添加剂。

  第二季度:婴幼儿食品、乳制品、饼干、果冻、巧克力、啤酒、桶装饮用水、粽子、粮食制品、果脯、白糖、蛋制品、饮料、含乳食品、啤酒瓶、面粉。

  第三季度:月饼、乳制品、膨化食品、茶叶、豆制品(非发酵性)、冷饮、桶装饮用水、糕点、食用油、槟榔、食品包装袋。

  第四季度:蜜饯、乳制品、白酒、黄酒、方便食品、油炸小食品、辣椒制品、粉丝、酱腌菜、臭豆腐、调味品、肉制品、肉干、肉脯、鱼制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每周抽样检验由省局组织实施。

  (二)食品快速检测

  为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各县级局要按照市局和当地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食品快速检测计划,充分应用检测设备特别是多参数食品快速分析仪,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食品快速检测要以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散装食品和乳制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工业碱、双氧水、铅、汞、镉、砷、三聚氰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

  市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每月应检测样品30个以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应每月检测样品25个以上,每个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应每月检测样品20个以上。配置多参数食品快速分析仪的工商所每月检测样品应达到60个以上。

  快速检测重点品种:饼干、饮料、乳制品、蜂蜜、蜜饯、食用油、味精、食盐、食醋、酱油、豆制品、肉制品、水发产品、酱腌菜、粉丝、大米、辣椒制品、面粉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规范程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于履行食品市场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经费保障,加大检测经费的投入,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申请将食品安全检测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依法开展抽样、检验、复检等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工作和抽检结果规范、合法、有效。

  (二)突出重点,合理规划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工作安排以及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区域性、季节性、节日性食品消费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当地重点食品品种和抽样场所,制定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年度计划,要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市场检查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检验。各地在确定抽检的食品品种时,应参考其他工商局近期在网上发布的食品抽检结果通报,对已经被其他工商局抽检合格的食品,在三个月内应避免重复抽检。

  要按照《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省局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现场加工制售小作坊、流通类食品摊贩制售的食品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切实履行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现场加工制售小作坊和流通类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对抽检食品,如果发现连续多批次产品均为不合格,应对经营者进行约谈告诫,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制度。对一般的食品抽检信息,将对外发布情况抄(报)送相关部门;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质的,以及致病性微生物等检测不合格的抽检信息,应填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单》,向相关部门专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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