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民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务实,创优争先,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双拥优抚对象保障和退伍军人安置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取得了民政工作的发展进步,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稳步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今年预算城低保补助资金2100万元。同时,为保障一季度城市低保资金和春节期间一次性春节慰问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在底就预拨城市低保资金3046万元,保障了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10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600户37621人,占非农人口的9.6%。人均补差141.4元,城市低保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农村低保制度进一步规范。在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65135户87430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47人,月人均补差50.9元。市级财政共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万元,比去年增加145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体制进一步完善,供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逐步理顺供养体制,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稳步提高供养水平。我市规定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供养标准和市县区五保供养经费分级承担比例。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了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出台了相关政策。市级财政拨付五保供养专项补助经费330万元。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5288户5576人,累计支出五保供养经费1208.6万元。其中,集中供养人数为1585人,月人均供养水平达323元,分散供养人数达3991人,月人均供养水平达210元。我市的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28%。敬老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市级中心敬老院已动工在建,其他各县中心敬老院也正在建设中。
3、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工作初现成效。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各县区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各项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截至10月底,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38万元。其中城市医疗直接救助1729人次,支出153万元。农村医疗直接救助2152人次,支出资金207万元。
1至10月,共资助44151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资金30.44万元, 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人数为90973人,共支出资金169万元。
4、临时性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文件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开展了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1-10月,对城市贫困居民实施临时救助2741人次,累计支出资金57万元。农村临时救助15352人次,共支出451万元。
5、做好灾民救助工作
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5月下旬,我市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造成全市118.93万人受灾(其中饮水困难人口43.67万人),饮水困难大牲畜13.72万头,农作物受灾9.51万公顷(其中绝收4.1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1.87亿元。灾情发生后,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及时调查了解灾情,摸底排查灾区群众生活状况,组织和动员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积极争取并及时安排拨付各项救灾物资,努力做好民政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
6月底,中央、省级划拨给我市的民政抗旱救灾救助资金包括抗旱救灾捐赠资金4471.98万元已如数拨付各县区;市级地方财政安排的和市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抗旱救灾捐赠资金合计1781.55万元除市教育局7月份转交的19.1万元和7月后到账的0.96万元未拨付外,其余的1761.49万元已于5月前划拨各县区;县区地方财政安排的抗旱救灾资金和县区本级直接接收的捐赠资金除红塔区等部分县区略有结余外,已基本安排使用完毕。累计发放救灾口粮5176.3吨,救助受灾生活困难群众8.35万户25.12万人;发放衣服1.19万套,救助人口1.24万人;发放被子0.81万床,救助受灾群众0.7万户;发放其它救灾物资2.24万件,救助受灾群众2.04万人;发放党员特别关爱金731.65万元,救助特别困难群众1.46万户;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554.37万元,救助3.25万人。其间,全市民政系统还接收抗旱救灾
捐赠车辆4台(其中三台为使用权)、水泵13台、价值20万元的水管、矿泉水6.7万件、茶饮料500吨、其它饮料2万件以及部分农药、化肥等物资,并于6月底前全部按照捐赠者意愿发放灾区投入使用。
(二)加快殡葬改革和社会福利项目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建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部分县区制定了殡葬改革工作方案,3个县划定了火化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元江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平县、易门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正抓紧施工;完成了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余93个的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加大殡葬改革执法力度,红塔区金钟山项目片区899冢坟墓搬迁工作已全部结束,玉枕山、高龙潭、研和工业片区的迁坟工作正处于规划、设计和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
二是加快我市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步伐。为贯彻落实国家“蓝天计划”,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老年公寓、城乡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五个项目统一规划建设在红塔区大营街镇赤马村委会(汇溪路与赤马路交界处)。市民政局成立项目基本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工程管理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同时,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市儿童福利院计划总投资117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80万元,省民政厅补助200万元,市级配套安排49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市儿童福利院于12月30日奠基开工,计划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目前,第一标段(老年公寓)主体工程已完工,第二标段(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城乡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已建好第一层。第二标段的主体工程预计年底完工。
(三) 不断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1、圆满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级换届选举过程中,我市加强领导、提前谋划、保障到位、强化监督、依法选举,按时按质完成选举了任务。全市共选举产生农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3533名,其中党组织书记665名、副书记369名;村(居)委会班子成员3279名,其中村(居)委会主任663名、副主任601名;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5012名;推选出村(居)民小组长6365名、副组长4341名,村(居)民代表25326名。通过换届选举,一大批年纪轻、素质高、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进入了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级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2、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调研。为摸清全市社区发展现状,及时了解掌握发展中的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市政府派出的调研组到部分县区对全市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为召开全市和谐社区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及制定市和谐社区实施意见打下了基础。
3、加强监督和管理,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登记。引导民间组织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1-10月,全市新审批登记社会团体 5个。认真开展了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民间组织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4、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社会化、人性化水平。制定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救助管理意见,完成了民政精神病院的申报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做到了及时和依法救助。1-10月,全市共支出金额29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92人次,促进了社会稳定。
5、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着力在研究市场、强化管理、抓好培训、狠抓销售、搞好服务上下功夫,1-10月共销售福利彩票1.4亿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累了资金。
6、提高了区划地名、婚姻和收养登记等社会事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区划地名管理强化依法治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基本完成了红玉线、通峨线、江澄线、江华线的界线联检工作,开展平安边界线创建活动,及时调处和解决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稳定;规范地名管理,启动了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全市共设置地名标志牌450多块。加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依法开展涉外婚姻登记,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四)开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
是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关键之年。全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双拥创建工作。一是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市级和各县区利用“元旦、春节”广泛组织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和老红军、老八路、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二是认真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为 170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及时发放了生活补助费1781万元,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三是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市级共接收退役士兵26人,已于七月完成了双考安置工作并举办了职业技能培训。四是着力抓好涉军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和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维护社会稳定。五是拥政爱民显成效。驻玉军警部队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抗大旱、保民生,出动官兵3.3万人次,车辆1947台次,送水11064.4吨,为6.4万人、1.14头大牲畜解决饮水困难,为灾区打水井3口、修水池、坝塘7个、出资33万元架设输水管道10320米,清理输水沟渠8300米,向灾区捐款63.89万元,为市抗旱救灾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以敬老爱老为着力点,不断强化老龄事业
全市围绕老年人生活保障、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惠老政策落实到位。全市对老人保健(长寿)补助金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做到了老人、家庭、社会、政府四满意。截至10月底,全市共为29506位老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1425万元,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26857人,90岁以上的老年人2626人,百岁老人23人。为7562人办理了老人优待证,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二是实施老年协会百村建设工程。市老龄办下拨老年协会百村建设资金30万元,帮助30个农村老年协会添置活动实施,改善活动条件。三是对养老服务业进行调研。今年市政协已将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作为度重点提案,市老龄办和部分政协委员到县区进行调研,特邀云南大学教授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了专题讲座。四是为“五老”解“两难”。争取到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为“五老”(即老英模、老党员、老优抚对象、老支边教师、老乡干)解“两难”(即住房难、医疗难,今年主要是解决住房难)20万元,帮助10户解决住房难,每户补助2万元。五是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敬老节活动。其间,组织万名老人参加升国旗仪式,表彰了市十大孝星,走访慰问了老红军、老八路、百岁老人等;开展老年法律宣传,老年病义诊、健康咨询,组织“和谐之光”中老年风采展演等,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六)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局领导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民政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学习活动,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市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探索促进民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本领。三是全面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围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目标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平台四个重点,增强了民政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开展工作、服务基层等方面的能力。 四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局干部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优化服务质量,保障民政工作在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中发展。五是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充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突出民政为民的争创主题,加强领导,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全局上下讲奉献、重品行,争做模范的氛围已初步形成。六是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件,均已按时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100%;认真办理来信来访,强化隐患排查机制,对重信重访和重大不稳定因素实行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包办责任制,1-10月,我局办理来信来访57件次,其中来访38人次,来信19件。所有信访件均已全部办结,真正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明年工作打算: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水平。健全和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加强社会制度之间、社会救助与扶贫帮困之间的衔接,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落实公开化操作,信息化管理、社会化发放要求,确保救助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不断提高防灾救灾水平;认真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扎实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优抚政策。着力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抓好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明确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出台市和谐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加大投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四) 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发展。根据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类别,加大分类研究、分类规范、分类指导的力度。改进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使监管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有新的突破。
二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殡仪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殡葬服务需求。
三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调处边界纠纷,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
四是采取措施增加福彩销售,筹集更多的公益资金,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
五是不断推进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大婚姻登记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婚姻登记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
(五)加快老龄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各项老龄优待政策,加强城乡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展老年文化、体育和教育事业,努力为全市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进一步提升老龄工作水平,促进全区老龄事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六)抓好民政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务求实效,提高为民执政的水平,提升为民履职的能力,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二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学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切实转变凭经验管理、靠行政手段办事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三是根据机构改革后民政工作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对调整后的部分职能及时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民政一切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民政工作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通过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廉政建设有章可循,用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行为,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市民政局
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