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扶贫调研报告

2024-11-24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近年来,国家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但在目前的具体操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的重点。

  一、目前农村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扶贫资金长期不入账,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些村干部把扶贫资金从财政所或经管站打领条把钱领出来后,开支不透明,大笔开支不研究,随心所欲,开支后长期不入账,有些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有些村干部打着到上面争项目资金的牌子,给领导送礼、送现金、送土特产、请吃饭等名义开发票,放到扶贫资金中报销,虚报开支。

  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村务公开走过场。个别村干部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人脉关系,到上面争取了一些资金,资金到位后,不与村干部商议,也不让村民过问,扬言说这笔钱是我到上面争取到的,你们有什么权力过问,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大多数行政村的财务公开数据笼统,分项不详细,公布数据遮遮掩掩,群众非但看不懂,而且公开时间不固定无规律,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便是,这是一本经不起群众监督,经不起组织检查的“糊涂账”,群众意见较大。

  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有些部门、乡镇或项目实施村组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修路、挖塘;有的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更有甚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村镇建设等等。主要原因是,某些乡镇领导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及村组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差,对扶贫资金政策认识不到位,将专款专用的扶贫专项资金当成普通预算资金使用。

  四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近年,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各项防控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来越严格,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部门或乡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有些乡镇将已报账应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资金截留在乡镇财政所专户或政府经费账上,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

  二、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的积极作用。指出:“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必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贪w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一些主管单位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视不够,对党的惠农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宣传力度不足,正是由于一些人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从而贪w私分、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

  二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但相当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学习不够,不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一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扶贫资金的报账管理、扶贫资金支出随意性较大,造成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有的乡镇和主管部门没有把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同程度的助长了扶贫资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只管帐、不管钱”,村级组织在资金上往往是“先斩后奏”花了再说,乡镇经管站只是与村财务人员对对数据、点点票据、管管账本,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形同虚设,对经济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因此扶贫资金管理透明度低,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具体,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用途去向,导致部分村的扶贫资金由少数干部说了算,使监督流于形式。

  三、多管齐下管住用好扶贫资金

  规范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杜绝贪腐、挪用等漏洞问题,抛砖引玉,愿与同仁,共同探索。要从制度上发力,从资金使用信息发布、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入手,管好扶贫资金。

  第一,扶贫项目管理要完善制度。防止扶贫领域资金违纪违法案件,首当其冲的是用制度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建立完善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完善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减少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二,扶贫项目管理要公正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安排,通过适当方式在扶贫项目所在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加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透明度,杜绝虚报项目支出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对于基本建设类的扶贫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把扶贫资金信息置于阳光下。

  第三,扶贫项目管理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二是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并公示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在项目实施中,村上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三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聘请财政、审计、农牧、林业等部门参与,对项目的计划下达、招投标程序、项目批复、工程进度、项目移交手续等,逐一验收,并入户检查验收,防止扶贫资金套用。

  第四,扶贫项目管理要加强监督。对扶贫项目的计划执行、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财务管理等情况,加强跟踪监测;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通过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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