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浙江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浙江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浙江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2〕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2〕254号)。在2022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2022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推广贫困孕产妇(流动人口)定点医院分娩经验,实行政府补助限价服务。加快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软件升级,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