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书面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鉴于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由于甲方工作时不慎摔伤。
鉴于双方对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精神,平等协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已经支付甲方医疗费、看望费元、人情费元、工资元。
2、在本协议
第一条第1项(共计:元)确认各项费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赔偿金(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后续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整)
二、付款期限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因为自甲方到乙方公司工作至工伤发生之日未满两个月,乙方尚未完成甲方社会保险的办理。
所以,甲方自愿放弃如下权利:
1、要求乙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
2、依照社会保险而享有各项权益的权利。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终结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不得另行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八、签订此协议劳动关系解除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回到乙方工作,双方可另行协商再签订,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九、违约责任
双方因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十、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自愿遵守、履行。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