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浦口区泰山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截止今年6月底,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0人,依法解除矫正9人;现有矫正对象81人,其中缓刑62人、假释12人、管制2人、剥夺政治权利5 人;共建立社会机构28个、公益劳动基地3 个。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伊始,街道党工委就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泰山”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街道综治考核工作,街道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程,积极为社区矫正工作出谋划策,亲自指导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组织领导得到有力保障,使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路子。
一、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矫正工作软硬件的同步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为此社区矫正工作者认识到,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即做好“两支队伍、两个场所”的建设。一支队伍是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初,街道就在辖区内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理论知识,并有一定威望和号召力的热心居民,成立了以退休民警、教师、居委会干部、公务员、高校学生等九十六人的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管理,泰山街道司法所明确了志愿者的工作职责、任务,规定了志愿者在矫正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使志愿者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业务素质,我们编写了《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指南》,邀请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师和矫正工作顾问团成员为他们授课,使他们逐步掌握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方法,目前这支队伍正活跃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其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另一支队伍是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队伍。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性较强,它融合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为了探索该项工作的科学管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或指导下,根据工作职能的划分,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衔接接收、日常管理、社区矫正移动信息平台的录入、档案管理等与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司法所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配合参与完成司法行政其他业务工作。两个场所是指街道司法所的矫正办公室室和社区的矫正领导小组。为了保证矫正工作有专门的场所,泰山街道根据全区的统一部署,专门成立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在区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矫正工作的特点,对矫正工作室的布局进行了合理设计,力争给矫正对象营造一个宽松、平等的环境,以减少矫正对象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对立,加强双方的沟通。物质保障上,街道专门为司法所配备了矫正工作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
二、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夯实矫正工作的坚实基础
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泰山街道司法所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六项合理的矫正工作法。一是资料登记规范化。街道司法所和设立在社区的矫正领导小组分别建立了矫正对象一人一份的书面档案,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登记的准确无误,建立了完整的基层矫正工作台帐。二是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规范化。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由街道司法所直接组织安排,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一般分为:一、入矫的规章制度作为必学内容,明确奖惩措施;二是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的不同,司法所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三是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经常性地进行学习。三是思想汇报制度化。我所根据《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分等级阶段管理教育暂行办法》针对不同管理等级的矫正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们从矫正工作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分等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对于普管级的矫正对象,每月底到司法所报到和上交思想汇报,对于严管级、宽管级的矫正对象严格按照文件所述实施思想汇报制度。四是公益劳动特色化。按照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规定,每名矫正对象每月必须完成不少于12小时的公益劳动,司法所根据“符合公共利益、安全第一、力所能及”的原则,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分批次或集中参加各种类型的公益劳动,另外各社区也都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五是帮困解难深入化。司法所本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矫正对象实行人性化教育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每月上门走访,了解关心他们的实际生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六是考核奖惩公开化。街道司法所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中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定期考核,司法所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奖惩情况公平、公开,通过这种严格的考核措施,充分调动了矫正对象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抓经验总结积累,探索矫正工作的新路子
泰山司法所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十分重视矫正工作经验的积累总结,做好横向纵向的信息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街道矫正工作有序进行。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召开各社区民调主任会议,集中听取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掌握矫正工作动态,相互交流矫正工作好的做法、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同时,司法所也积极与上级矫正部门沟通,搜集借鉴兄弟单位好的做法,从而提升了街道矫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泰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已初步形成一套规范化的流程,但在开展社区矫正基础工作时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工需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但实际操中衔接、配合的不够。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只有协调好公安机关的关系我们的工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撑。公、检、法也需要结合自己的职责制定开展社区矫正工实施意见明确工目标细化工职责部署工任务规范实施依法履行职能。
二是需要分类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和矫正模式。
回顾两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由于泰山街道的矫正对象分布较散,给走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是由于我们自身心理学知识的不足,在工作中针对矫正对象未能有效地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的内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创新。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使泰山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