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合同书

2024-05-1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委托经营合同书(精选19篇)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

  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

  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

  (1)内科;

  (2)妇产科;

  (3)儿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1、以上方或单方名义申请的项目、资金、设备等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划归甲方国有资产帐户,乙方对医疗设备仅有使用权,如属乙方公司投资,则产权归乙方所有。专项赔偿基金合同期满如数归还乙方。

  2、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妇幼保健院”的任意一个科室或部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甲方不得以本“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办同类机构。如有违反视为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外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时,合同期间甲方单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用于“妇幼保健院”运营的物、资料、档案文件均归甲方独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运转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妇幼保健院”名义购置的各类设备等)归乙方所有。“妇幼保健院”的固定资产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清单为准,合作期间内因“妇幼保健院”的运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的资产处置按本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须本着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宁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时间

  中宁县卫生局监督甲乙双方认真规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证当日起至20xx年公证之日的前一日终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中宁县卫生局各持一份,中宁县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卫生行政部门 乙方 公证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20xx年起至20xx年止)

  三、 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

  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

  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

  (1)内科;

  (2)妇产科;

  (3)儿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1、以上方或单方名义申请的项目、资金、设备等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划归甲方国有资产帐户,乙方对医疗设备仅有使用权,如属乙方公司投资,则产权归乙方所有。专项赔偿基金合同期满如数归还乙方。

  2、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妇幼保健院”的任意一个科室或部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甲方不得以本“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办同类机构。如有违反视为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外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时,合同期间甲方单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用于“妇幼保健院”运营的物、资料、档案文件均归甲方独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运转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妇幼保健院”名义购置的各类设备等)归乙方所有。“妇幼保健院”的固定资产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清单为准,合作期间内因“妇幼保健院”的运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的资产处置按本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须本着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宁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xx年第40次)。

  九、生效时间

  中宁县卫生局监督甲乙双方认真规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公证当日起至20xx年公证之日的前一日终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中宁县卫生局各持一份,中宁县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发展,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实行多渠道办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更好更完善地为百姓提供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 经营方式

  1、甲方将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并提供现有人员及部分设备(明细附后)。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自上缴一季度托管费用之日起即自动拥有医院的管理、经营、人事、财务权等。

  二、 组织机构

  1、甲方委派的医院院长为医院的法人代表,书记、工会主席协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费、办公费等由乙方承担。

  2、医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时甲方不得拒绝),其它印鉴由乙方管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印鉴借款、贷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三、 经营期限及费用标准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费用交纳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每季度 元,以现金方式缴付甲方财务部。

  四、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乙方托管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法律等负全责。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费用由

  3、甲方有义务办理广告宣传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或另行与第三方利用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的任何业务。

  (二)、乙方

  1、乙方保证所投入资金以及本身机构的合法性,并保证医院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医院的日常经营费用、周转及医疗仪器设备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医院的名誉对外开展与其经营无关的任何业务。

  4、乙方全权负责医院的经营、财务、人事、后勤等日常管理。

  5、医院若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甲方有义务出面调解,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合同终止后,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医院的经营统一管理,不得转包、变相转包。

  7、乙方以投入资产作为医疗事故风险抵押,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投入资产。

  五、 医院经营管理及监督

  1、 医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及诊疗常规;

  3、医院所需的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医院新的诊疗技术准入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报经审批;

  5、 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清单制。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后,合同则自动终止。如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继续实行委托经营重新签约时,在

  3、乙方如不按时缴纳费用,每拖延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不缴,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2、合同期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灾害、战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4

  甲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

  乙方:

  为推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发展,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实行多渠道办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更好更完善地为百姓提供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 经营方式

  1、甲方将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并提供现有人员及部分设备(明细附后)。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自上缴一季度托管费用之日起即自动拥有医院的管理、经营、人事、财务权等。

  二、 组织机构

  1、甲方委派的医院院长为医院的法人代表,书记、工会主席协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费、办公费等由乙方承担。

  2、医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时甲方不得拒绝),其它印鉴由乙方管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印鉴借款、贷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三、 经营期限及费用标准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费用交纳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每季度 元,以现金方式缴付甲方财务部。

  四、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乙方托管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法律等负全责。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费用由

  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办理广告宣传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或另行与第三方利用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的任何业务。

  (二)、乙方

  1、乙方保证所投入资金以及本身机构的合法性,并保证医院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医院的日常经营费用、周转及医疗仪器设备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医院的名誉对外开展与其经营无关的任何业务。

  4、乙方全权负责医院的经营、财务、人事、后勤等日常管理。

  5、医院若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甲方有义务出面调解,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合同终止后,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医院的经营统一管理,不得转包、变相转包。

  7、乙方以投入资产作为医疗事故风险抵押,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投入资产。

  五、 医院经营管理及监督

  1、 医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及诊疗常规;

  3、医院所需的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医院新的诊疗技术准入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报经审批;

  5、 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清单制。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后,合同则自动终止。如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继续实行委托经营重新签约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3、乙方如不按时缴纳费用,每拖延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不缴,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2、合同期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灾害、战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位于( )的教学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场地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 )元,其他费用( )。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的教学点,全权交由乙方代为经营,甲方提供学校资质等一系列办学所需证件和中心内的产物使用权,物品包括( )。从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运营事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运营。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自签订合同期起,乙方有权使用教学点中的一切物品(办公用品,家电,生活用品等)

  2.乙方在中心拥有自主权,决策权。开展与教育一系列的相关的培训班,教学点等。 3.乙方独立处理一切该教学中心经营相关的一切事务,同时与甲方其它经营点没有关联,独立经营。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以学期( )月为单位与甲方约定合同时间,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保证费用无变动)房租每年递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约,或在未得到乙方确切的续约意向之前不得提前与其他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同时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否则也视为违约。(乙方无论续约与否都应提前至少十五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日起,保证该校(中心)债务结算已结算清,乙方不承担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债务与费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营业额的10%的费用,按月结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3.乙方承担由合同生效日之后的所有的该校运营费用(房租,水电,教务,材料,运

  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在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经营营业额10%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按自逾期起按月营业额百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3.在本合同执行期中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3项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形式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电话:

  电 话 : 传 真 :

  乙 方 : 邮政编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 传 真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情况

  该商铺座落位置:

  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委托经营合同范文节选!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2、在保证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

  1)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

  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 支付的房价款)× 计人民币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 至,以后各期以此类推;

  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

  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

  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

  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

  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第九条:若甲方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经营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为推进公立医院深化改革和发展,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实行多渠道办医,逐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康复服务需求,更好更完善地为百姓提供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信守。

  一、 经营方式

  1、甲方将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并提供现有人员及部分设备(明细附后)。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自上缴一季度托管费用之日起即自动拥有医院的管理、经营、人事、财务权等。

  二、 组织机构

  1、甲方委派的医院院长为医院的法人代表,书记、工会主席协助乙方管理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的招待费、办公费等由乙方承担。

  2、医院行政印章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合理使用时甲方不得拒绝),其它印鉴由乙方管理,甲乙双方不得使用印鉴借款、贷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负。

  三、 经营期限及费用标准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费用交纳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每季度 元,以现金方式缴付甲方财务部。

  四、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乙方托管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法律等负全责。

  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办理有关行政部门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办理广告宣传审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或另行与第三方利用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的任何业务。

  (二)、乙方

  1、乙方保证所投入资金以及本身机构的合法性,并保证医院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2、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对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医院的日常经营费用、周转及医疗仪器设备的投入。

  3、乙方不得用医院的名誉对外开展与其经营无关的任何业务。

  4、乙方全权负责医院的经营、财务、人事、后勤等日常管理。

  5、医院若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甲方有义务出面调解,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合同终止后,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医院的经营统一管理,不得转包、变相转包。

  7、乙方以投入资产作为医疗事故风险抵押,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投入资产。

  五、 医院经营管理及监督

  1、 医院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医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及诊疗常规;

  3、医院所需的药品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医院新的诊疗技术准入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或报经审批;

  5、 医院必须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清单制。

  六、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合同期满后,合同则自动终止。如高淳县妇幼保健医院继续实行委托经营重新签约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3、乙方如不按时缴纳费用,每拖延一天按应缴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不缴,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力。

  七、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2、合同期内,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大灾害、战争)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合同履行中如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8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购房合同号: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 月 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 月 日)起每满三个月后(先付后租)于次一个半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商铺经营回报利益计算方式如下:商铺经营年回报利益=商铺总房价数×7%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按签定已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实际成交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回报额,即按购房合同金额的7% 支付年租金。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在按揭银行的帐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指未办理按揭的)。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的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9、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若乙方在逾期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自第六个工作日起逾期每日可按三个月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万分之三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2、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开发商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标的 标的物:位于________ ,面积|: 平米

  第二条 委托权限

  2.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

  3.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

  4.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 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

  3.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10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位于( )的教学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

  场地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 )元,其他费用( )。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的教学点,全权交由乙方代为经营,甲方提供学校资质等一系列办学所需证件和中心内的产物使用权,物品包括( )。从合同生效日起中心的运营事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运营。

  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自签订合同期起,乙方有权使用教学点中的一切物品(办公用品,家电,生活用品等)

  2.乙方在中心拥有自主权,决策权。开展与教育一系列的相关的培训班,教学点等。 3.乙方独立处理一切该教学中心经营相关的一切事务,同时与甲方其它经营点没有关联,独立经营。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乙方以学期( )月为单位与甲方约定合同时间,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保证费用无变动)房租每年递增一百,甲方不得提前解约,或在未得到乙方确切的续约意向之前不得提前与其他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同时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否则也视为违约。(乙方无论续约与否都应提前至少十五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生效日起,保证该校(中心)债务结算已结算清,乙方不承担合同生效日之前的所有债务与费用。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营业额的10%的费用,按月结算。除此之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3.乙方承担由合同生效日之后的所有的该校运营费用(房租,水电,教务,材料,运营等)甲方在合同期内不承担该中心的任何费用。

  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决在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经营营业额10%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履行,若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按自逾期起按月营业额百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3.在本合同执行期中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3项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有权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中心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相关部门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形式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11

  1.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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