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2025-01-0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XX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XX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XX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