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家电商场
丙方:重庆**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丁方:哈尔滨**工贸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确认并签订此协议。
一、截至XX年1月1日,丁方欠甲方货款为70553.80元人民币。
二、因经营需要,甲、丁双方于 年 月 日终止合作,丁方业务由丙方接替。故此,丁方于 年 月 日依法将欠甲方的上述货款一次性转入丙方账户,对此,甲方予以同意。
三、自丁方将欠甲方的上述货款一次性转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甲、丙双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与丁方无关,丁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四、乙方是甲方的子公司(或直属销售机构),负责向丙方订购并销售其产品,对甲、丙双方的业务往来有审核、督促的权力和义务。乙方与丙方核对账目的行为,甲方予以承认并提供协助,丙方应积极配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
家电商场
丙方:重庆**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丁方:哈尔滨**工贸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公司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