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

2024-11-05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根据省《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考核评估方案》,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名额:具有一定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的人员1人/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与临床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组织实施: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5.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为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年5月18日—6月16日,由省卫生厅委托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进修学习100天,由市卫生局负责,年3月15—7月15日(其中5月18日—6月16日到省培训中心理论学习),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1名/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5.培训地点:市卫生学校。

6.时间安排:培训10天,年4月10日-4月20日。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乡村医生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承接上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对全市所有注册在岗人员进行轮训),共1723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案例分析与临床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5.时间安排:理论学习30天,进修学习60天。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理论学习于年4月30日前完成,临床进修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时间,洛龙区为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其它各区为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可先期进行实习,待理论培训结束后继续实习)。

6.培训地点:理论学习由各县(市、区)教学基地进行远程视频教学,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统一在市第二卫生职业中专进行。临床进修由各县(市、区)组织,安排在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

三、师资及培训教材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药剂人员理论培训师资、教材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的影像教学、教材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安排。

(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村卫生室人员临床进修师资由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院安排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带教。

四、培训资金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进修学习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市卫生局统一拨付到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疗机构。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按照每人每天2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15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用于教材编印、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13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拨付到各地的培训基地(含住宿费),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县(市、区)卫生局拨付到承担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的机构。理论学习阶段按照每人每天7.5元的标准补助教学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3.5元用于大纲及教材编印、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4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在各地的培训基地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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