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XX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节能减排[XX]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加快全市“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XX年乌鲁木齐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与意义
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不断提高全民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增强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保证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的主题及时间安排
乌鲁木齐市XX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依法节能、全民行动”。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时间为:6月15日至21日。
三、宣传内容
(一) 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节能减排的指示精神和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政策。
(二) 普及节能电视法规,以宣传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新政发[XX]92号)为主线,大力宣传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
(三) 以迎接绿色奥运为契机,倡导各界群众以实际行动为绿色奥运做贡献。
(四) 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为宣传内容,宣传国家的政策措施,引导消费者认识限制超薄塑料购物袋对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意识。
(五) 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
四、宣传的形式
(一)由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贸委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共同组织,定于6月15日在乌鲁木齐市区内以“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为主题,以流动宣传车的方式开展宣传,同时回收废旧电池、分发宣传资料。
(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重点用能企业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展示节能宣传展板(二块),并悬挂节能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节能宣传气氛。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
(三)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媒体宣传主渠道的作用,通过广播、报刊、电视、互联网、等途径广泛进行宣传,同时利用流动宣传车、楼宇电视、车载电视、手机电视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各区(县)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要通过广场、学校、商场、社区、企业等场所分发《节约能源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宣传资料,重点用能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印节能宣传材料,在企业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要围绕XX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依法节能、全民行动”的主题,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组织活动,认真搞好“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切实把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三)各重点用能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宣传主题,开展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形式的宣传活动。
(四)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巡回检查各单位活动执行情况。
(五) “节能宣传活动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节能办、经计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6 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并汇总后报市政府、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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