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生会的纪律性,提高办事效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会议一般分为: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学生会委员会议、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学生会部长例会、各部门办公会和其他各类临时性会议。
第二条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如遇到特殊情况,应由学生会主席与学生会秘书长协商后临时召开。
第三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依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章程》于每年初由学生会委员会召集,学生会副主席主持,学委会委员参加。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于每周五中午12:40召开,主要由各院系主席汇报工作,校学生会主席对各院系工作做出总结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同时也针对校学生会近期重要问题作出意向性的决策。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院学生会主席参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五条学生会部长于每周一下午5:40召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六条各部门办公会由各部部长负责召集本部成员召开,该部门成员必须到会,各部门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自行设定。
第七条各类临时性会议,由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布置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各类会议的会议通知必须提前3天由秘书处人员发布,时间、地点要求等要清楚明了。若遇到特殊情况,由秘书处派专员负责联络、发布。
第九条各类会议必须本着高效、务实、简短的原则召开。由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要求认真、详细、客观。会议记录经整理后,由秘书处统一存入学生会档案。与会者要认真做笔记,以便会后落实工作。第十条学生会各类会议与会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依《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秘书处负责对与会人员考勤。对迟到两次或缺席一次者,秘书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迟到达三次或缺席达两次者,秘书处有权建议委员会将其除名。
第十二条与会人员必须在会议召开之前填写“会议签到表”。须衣冠整齐,带齐相关资料进入会场。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时,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应关闭手机,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考核制度》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和账面数量是否相符,确定账实差异;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维护财务纪律: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共财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经费申请与报销:购买物品前需向办公室申请并列出详细清单,得到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物品必须有正规发票,发票交主席或副主席签字方可报销,做到每笔开支有账可查。
第二十条借用公共财物时必须做好详细记载,写明借用人、借用时间、借用物品及归还情况。
第三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委员及各院系部门负责人按值班表在校生会办公室值班。
第二十二条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19:00~20:30,值班地点:院学生会办公室(北综教学楼311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值班时做好值班记录,登记各部门及各院、系上交的文件;写明值班情况。
第二十四条值班结束后进行清洁工作,离开时确保门窗关好。
第二十五条请假者必须提前递交书面假条,得到校学生会办公室批准后有效;代值班者需要递交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