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老爷升堂”式的执法方式已经被永远地抛在历史的记忆中,成为现代影视业赚取票房的资料。从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提出 “天赋人权”开始,所有没有人格的“臣民”的心已经被“人权”照得通红通红!“国家权力为公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政权为人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基层,我们的队伍依然存在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极个别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唯恐别人轻视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说起话来霸气十足,惟我独尊,干起事来不讲原则,刚愎自用。不是摆官相,拉官腔,一说、二吓、三罚款,就是有利于缓解矛盾的话不说,有利于文明执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风。长此以往,结果僵化了关系,伤害了感情,背离了人心,损害了部门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权,执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众的心灵。与此种种,究其根本,还是我们有些同志的“官老爷作风”在作崇,他们缺乏谋利于民、服务于民、怀柔民-意的亲民之心,缺乏那份沉甸甸的、关爱民众的、朴素真挚的为民之情。
我在基层工作生活了两年有余,亲身的经历深深的触动着我。记得一次执法过程中,由于我的同事执法口气过于严厉,处罚幅度过大,在管理相对人的百般哀求下,未作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生、冷、硬并存,迫使五十余岁的老人跪在我们的脚下。过后,大家未作深刻地反思,反将这些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柄。还有一次,我们进村执法时,村口卫生所的村医早早看见了我们,弃门而逃,消失在地头田间,结果,村里所有的卫生所当天都关了门,我们扑了一场空。过后,大家自嘲地说:我们真是鬼子进了村。类似的场景不胜枚举。是呀,由于我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把管理相对人当朋友、当亲人,没有怀着真挚朴素的感情去执法,所以得不到他人应有的理解与配合,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虽然事过境迁,但这些仍发人深思。
我们的团队在摸索中前行,在挫折中磨砺,在总结中成熟。通过建局4年多来的锤炼,我们大部分同志仍然保持着优良的品格,拥有优秀的人格魅力和从政内涵,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血浓于水的感情“执法为民”,真正当好人民的公仆。
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群年轻的同事,自打他们走上药监岗位的那一天起,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无闻地奉行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准则。这就是新时代的人民公仆,我们的好同事,他们以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了一个药监卫士的真正内涵!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们党“三个代表”的崇高思想!真正的药监人就是这样,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
不久前,我去外地出差,听到这样一个故事:渭南市华阴县某村一位老村医郭老汉因年世过高死亡,清贫的家中留下六十余岁的老伴和两千余元的药品,因老伴无行医资格,眼看药品不断过期失效,心里十分着急。华阴县药监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刻派人前往对郭老汉家中的药品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在老人家的委托下,通过合法渠道按市场批发价处理了这些药品,只用了短短三天时间便使郭家挽回了近两千元的损失。对于普通人而言,两千元也许算不上什么,可对于郭老汉一家而言,那是他们生活的全部,当郭老汉的老伴从药监部门拿回钱时,年迈的她老泪纵横,还有什么比“家产”失而复得更让她激动的呢?古语云:“天下大事,并作于细”,渭南市药监部门不正是从小处着手,在细微之中体现出他们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吗?渭南市药监部门不正是从细微中塑造出他们风采照人的光辉形象吗?“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应当是新时代人民公仆应有的共识!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我一直在想,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是为群众做一件好事吗?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是为群众办一个案子吗?还是为群众追回一点损失?不是,都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应该是时刻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本。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对于我们药监人而言,为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得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群众,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这样的“执法为民”,需要建立在一种浓厚的、真挚的感情基础上,这种感情就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没有感情,哪来爱心?没有感情,哪来宽容?没有对人民群众血浓于水亲人般的感情,又怎么能够真正地“执法为民”?
人间正气参天地,尧舜业绩泣鬼神!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创造出宏伟的业绩,为我们的药监事业兴旺发达群策群力,为我们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