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
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进行校外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实际。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将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要系统化、制度化。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制定近远期教育目标。
第七条:宣传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协助学校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传递学校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条:监督学校对学生代管经费的收支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及时反馈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组成一般是:由家长和学生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推选出家长代表若干名,筹备会上由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一名总理事,两名理事,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校颁发骋书并宣告成立。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一般三年换届。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期在开学第二周和半期考试后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总理事协调两名理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学校应向委员通报学校工作计划、成就、问题和经费收支等情况,供委员了解和讨论。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把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决议、结果向学校和全体家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