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的
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兹有借款人张三于 20xx年 10月 1 日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从出借人李四处借得人民币现金大写壹万圆整 (小写¥100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为2%,借期二年,张三应于20xx年 10 月 1 日偿还本息。
一般保证保证人:王五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签名): x日期:
保证人(签名): 日期:
自己作为保证人的情形时使用。
作为债权人的借条
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
出借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
兹有借款人张三于20xx年 10月 1 日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从出借人李四处借得人民币现金大写壹万圆整 (小写¥10000.00元)。约定每月利息为2%,借期 二年,张三应于20xx年 10 月 1 日偿还本息。
保证人:王五 身份证号码:
如因借款问题发生争议,由借款行为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签名): 日期:
保证人(签名): xx日期:
自己作为出借人(债权人)的情形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