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 企业章程;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七)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三) 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