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规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规则,安全工作规则。
一、黄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5、评议、考核市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评议、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9、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衔接监管体系,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报道;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协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的舆-论引导工作。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的行政责任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编办:负责研究协调市食品安全有关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市财政局:落实市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市农委:主要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监测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企业标准的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流通环节(含批发、个体经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黄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依法加强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组织开展对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附随单溯源制度等行业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安全工作规则》。
市法制办:负责对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及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市林业局:主要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
市粮食局:主要负责粮油购销、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黄山海关:主要负责食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出入境食品的查验工作。
市供销社: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做好食品的经营和管理。
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对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鉴定、监督和调查处理。
市城-管局: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监管无固定门店的各类食品摊贩。
市物价局:主要负责组织对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加强食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依法打击哄抬物价、扰乱食品市场秩序行为。
市盐务管理局:主要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民委(宗教局):主要负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检查;负责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语牌的制样、监制、核发、年检、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
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作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其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拟订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3、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方案;
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5、督查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定期、不定期编纂市食品安全信息简报;
7、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黄山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与会,承担相关职责。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听取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
究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讨论全市年度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的报告;
3、研究确定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计划以及实施方案;
4、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5、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7、研究对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考评等次等。
8、其他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决定召开,或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出,经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召开。参会人员范围,根据会议内容,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决定。专题会议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不定期召开,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办公室会议
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决定召开,也可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络员提出,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联络员及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参加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确定。
三、黄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处理制度
为保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精神和重要决定及时贯彻执行,委员会及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一)委员会文件,用黄食安委字编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方案以及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涉及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重要事项。
(二)办公室文件,用黄食安办字编号。主要包括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事务性工作以及其它需要办公室承办的事项等。
(三)会议纪要。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和专题会议纪要以及办公室会议纪要。
(四)工作简报。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以及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等。
委员会文件、全体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专题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工作简报及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