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2024-05-1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3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4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0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3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3分)
1.教龄、职龄情况(12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年度考核(6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4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4.学历(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研究生或硕士不重复记分)。
5.农村任教、交流(支教)(3分)。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及以上的3分;本市内交流(支教)1年1分,跨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6.工作表现测评(5分)。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员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4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从教以来,达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两年)。
2.教育工作获奖 (8分):①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省级及以上、xx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年度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区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最高4分。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及以上、xx市级、市(县)级、区校级奖励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获奖项目认定以指导奖证书或教育部门文件为准,此项最高4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30分)
1. 循环教学(6分)。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段内部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因课程计划等原因未在某一学段所有年级开设的学科任课教师只要任教学段内本学科起始年级到最高年级教学也属于循环教学。能胜任申报学科循环教学工作的得4分,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小学各级段内部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或中学毕业年级教学工作满2学年、或学段内本学科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得2分。
2.工作量(8分)。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近三年中,每年达到标准的得8分,不足标准每10%减1分,三年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是工作量的实际得分。
3.学生满意度(2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家长)满意率平均为85%以上1分、90%以上2分。
4.公开课 (7分)。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公开教学活动,开设申报学科的公开课,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2分),学区级每次1.5分(累计不超过3分),市(县)级每次3分,xx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7分。以相关部门证明及开课原始资料为准。
5.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7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评优课或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在与申报学科一致的评优课竞赛(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系列)中获奖的,校级每次1分,学区级每次1.5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4分),市(县)级每次3分,xx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7分。其他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减半得分。同一教师参加同一系列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
(四)教科研工作评价(13分)
1.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8分)。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申报学科至少2篇),县市级每篇1分、xx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获奖论文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县市级每篇1分、xx市级每篇2分、省级及以上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计1次);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命题工作的,市(县)、大市级以上分别得1分、2分。参加xx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4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5分)。
主持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结题并通过成果鉴定5分,未结题3分;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书名单)参与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级及xx市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参与并结题的课题研究县市级及xx市级2分、省级及以上3分。参与多项课题研究不重复加分。
由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有目的地采取大小型会议形式直接交流或传播教改实验成果,并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批转教改经验总结报告,要求所属各学校参照实施的得3分;主持本市(县)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并实施3年以上效果明显得2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40分)。
题型以识记、理解、应用能力要求为主,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课程理念(占30%);学科知识与能力、课程标准与教材及教学要求(占70%)。对男52周岁以上(1961年底前出生的)、女47周岁以上(1966年底前出生)的可以申请免考,免考教师按本校教师考试的平均分计算。凡在xx年暑期学校岗位竞聘时,参加全市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取得优秀等次(高中阶段取得a等)的,本次学科考试卷面分增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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