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以来,我们文化旅游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县十四次党代会和县纪委二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文化旅游系统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建设文化旅游名县,在思想上和作风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年初,局党委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二○○三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领导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在年初的工作总结安排会上,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了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局党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成果,深入开展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加大了廉政建设职责教育,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规范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坚持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三是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拨、管理的各个环节,完善了教育制度,将党风廉政教育与干部管理紧密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深入开展了十六大精神和《党章》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结合系统实际开展了党的优良传统,尤其是“两个务必”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了党员干部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推动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纠建并举,抓好纠风工作
我们坚持“纠建并举”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和塑造了行业新形象。一是加强了文化市场、旅游行业的管理办法,落实了责任制,认真执行了《演出市场管理办法》、《文化艺术培训管理办法》,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上半年,对文化市场集中检查30多次,对风景名胜区,认真执行了《旅游景点票检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等法规,制止了景区的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树立了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开展了行风整顿和队伍作风建设,制定下发了行风评议工作安排意见,聘请了来自全县各个阶层、不同行业的10名同志为文化旅游局行风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于召开了行风评议会,各监督员对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客观认真的评议,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特别对存在的基层文化活动薄弱、旅游行业开发缓慢、风景区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农村有线电视覆盖率低、电视图像不清晰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整改意见,同时结合县级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系统行业作风的好转;三是大力开展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把纠风工作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并在年初的文化旅游工作会上,同系统各单位签订了“创佳评差”责任书,使“创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推进体制创新,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
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了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对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二是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并对腐败现象易发的部位和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实行了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并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进行了内审,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了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五、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半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挥职能,强化监督,对发现影响任务落实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二>、要加强经常性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以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国法教育、防范教育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工作的制度,加强制度约束,改进工作方法,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管理、选拔和奖惩的各个环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领导,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工作的有效途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织,抓好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