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倡导“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司法主动性与被动性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运用参谋职能,既主动有为,又依法慎为。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律师个人,仅供参考!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一】
**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三灶管理区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金湾区法制局的业务指导下,本人始终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大*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三灶管理区的应债维权工作,努力化解各种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接访应债、维权、维稳和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主要工作概况。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全面参与各项应诉、申诉、执行异议及和解等司法活动,截止至**月底,共承办三灶区和区属企业的各类案件为17件(其中诉讼案件11件20庭次,提出执行和解及异议4件,民事申诉案件2件),涉案金额高达32,320万余元,通过应诉、提出执行异议及和解等方式,共计挽回潜在的经济损失达5670万余元。
另出具非诉法律意见书16份。办理法院的协助执行事务12件。开展法制教育课3场,专题讲座2场次,接受普法的职工达2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80多人次,接访当事人的诉求达132批220人次,办理网上投诉回复12件16人次。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年来,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五五”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紧紧围绕三灶管理区应债维稳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应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机关和区属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下企业调研、开展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为促进三灶管理区机关和区属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是针对三灶管理区属企业多的特点,重点宣传劳动法。本人多次深入到天元公司、金湾房产、副食品公司、金海滩公司等企业,与职工交心,着力宣讲劳动法和劳动仲裁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宣讲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区属企业类型多、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情况,每半年和节假期前都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督促,三年来,所有企业没有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开展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树立依法、高效、廉洁、责任公务员意识,为单位“争先创优”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意识。三灶管理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特别是一些工作秘密要求高,保密工作难度大。通过开展保密知识竞赛、签订保密责任状等形式进行保密法知识的宣传。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二】
我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紧紧围绕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狠抓我队伍建设,以“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我队伍为宗旨,各项工作均取得成效。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我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并有学习记录,我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我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我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我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我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我行为、强化我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我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我诚信形象。二是我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我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我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我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我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我之间、我与主管部门之间、我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我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都及时向我进行了通报,使我及时掌握全市我行业动态和我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我收费管理
我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我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我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我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我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我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收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