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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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廉洁自律办公室和科技纪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拟于7月-10月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近两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报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查范围:
  1.园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正职。

  二、自查内容:
  以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津园区党字[2001]8号)和《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津园区党字[2002]33号)为主要内容开展自查。
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职责分工,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对分管的部门和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情况;职责任务哪些没有落实,原因何在,应采取什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存在哪些薄弱环节,问题的症结是什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三、几点要求:
  1.自查报告于7月30日前完成,园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报告报科技纪工委,其余送园区纪检组。
  2.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这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通过各种渠道查找不足,把自查过程当作教育过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3.文字精炼、内容准确、问题明确、措施得力,一般字数在1500字左右。

200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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